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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实名制能保护隐私?

发布时间: 2013年07月24日 14: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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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扬子晚报》、《新闻晨报》等媒体报道:工信部发布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要求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规定将在今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国有14亿户左右的电话用户,虽然很多地区早就实施了实名制,但是,其中还是有大量没有登记真实身份信息的电话,这些号码,很可能用来发送垃圾短信息、散布有害信息、实施诈骗。

  质疑

  能否杜绝骚扰性推销

  随着国家工信部《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的正式出台,意味着电话实名制已经基本成了事实。客观而言,电话实名制的现实意义是不容否定的,尤其是随着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的高发、频发,严重损害了公众合法利益,重创了社会诚信体系,而电话实名制,正是解决以上这些问题的关键所在。

  但是网友在肯定电话实名制的同时,也不禁提出了另外一个疑问,那就是各类电信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问题。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给公民个人带来的困扰,近年来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公众的关注。试问,家里装有固定电话,个人持有手机的人,有几个人没有接到过推销电话、骚扰短信?这些信息,如果不是有关机构或个人的泄露,怎么会到了商家的手里?

  之前媒体早有报道,一些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已经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当成了一门生意,形成了一种产业。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产妇在医院生个孩子,马上就有人打电话来推销奶粉;市民在开发商处买套房子,下一分钟就有人打电话推销装修。正是因为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所以很多人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愿意留下自己的真实个人信息。

  而工信部出台规定要求电话实名制,也就意味着今后公民在办理相关电信业务的时候,必须按照要求留下自己的真实个人信息,如果这些真实的信息不能被保护好,而被肆意泄密,那么“骚扰性推销”将成为一种生活常态。因此,对于工信部以及其他部门来说,电话可实名,但隐私要保护,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则不但会严重损害公民办理电信业务时的实名制信心,而且会因此引发各种社会问题。(苑广阔)

  担心

  无法律托底 公众被裸奔

  信息实名制,对于社会治安的确有不少好处。但是,要说以实名制来杜绝发送垃圾短信等情况,有关部门收获的兴许就是现实的骨感。发不发送垃圾短信,有没有实施诈骗,一个实名制还不是万能药。再说了,杜绝垃圾短信,就是没有实名制,电信部门还是能够在技术上做得到的。

  前些年,垃圾短信最厉害,经过整治之后不是就好多了吗?这不是信息实名不实名的问题,而是电信部门自身的问题,不就是为了多收入些银两吗?垃圾短信治理不好,就是电信部门金钱至上的理念造就的。一个个垃圾短信给电信部门铺就的是金山和银海。

  当然,实名制并不是一无是处,但是在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在有关部门还视百姓实名信息为宝贝的时候,实名制绝对是一把双刃剑。它在遏制了部分不法行为的时候,也会伤及公众。甚至会成为另外一种伤害。成为犯罪的另外一块土壤。

  公众实名制后的保密工作是大家关注的问题。可是在信息的保密方面,有关部门做的不是如何去保密,而是如何去“泄密”,把公众信息当作了生意,为自己增加了收入,损害了民众的利益。卖保险的、卖房产的、卖商品的,这些人不断地在用电信终端骚扰我们的时候,这些人的手机、电话都没有实名吗?这些人的客户信息从何而来?这些人发送的垃圾短信电信部门一点没发现?实名制之下,公众被裸奔的伤痛谁该买单呢?

  我们绝不反对实名制,可是实名制需要有一个深厚的背景和土壤,那就是法律的托底。(郭元鹏)

  建议

  重技术创新 严惩泄密者

  用户个人隐私及电话内部信息的泄露、遗失、被窃取、被盗等,均已成为人们“不可承受之重”,成为一个社会性的普遍问题。实行电话用户实名制,似乎这一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然而,“水既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电话用户实名制,虽然保护了用户对电话号码的“产权”和使用权,但同时也会让用户面临个人信息被“实名曝光”的风险。

  我国对保护个人隐私的相关法规目前还比较薄弱,执法、打击力度不够,难以杜绝对个人信息的侵害。企业虽有制度要求员工为客户保守秘密,但如果连法律都难以保障的事情,企业制度就更显得苍白无力了。更何况,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

  所以说,并非是实行电话用户实名制,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就一蹴而就、高枕无忧了。相反,电话用户实名制,给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信息产业领域的相关企业,首先应肩负起社会责任,坚决摒弃“经济效益至上”的经营观,以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为第一要务,在技术创新及制度建设上舍得投入成本。

  在技术创新上,应研制和推广“信息安全电话”,使其具有智能防盗、远程遥控、防止骚扰、资讯保密等核心功能。当然,企业用于电话技术更新升级的成本投入,不能全部转嫁给电话用户。在制度建设上,企业应将保护用户秘密,作为员工进入门槛及职业操守的“第一课”,常记于心;同时,制订严厉的处罚措施,严查重处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员工,处罚的最低下限就是将其辞退,而且信息产业的相关企业永不录用。(汪昌莲)

  提醒

  别患上实名制依赖症

  电话实名制老生常谈,公众不禁要问,会不会还是走过场?难道对垃圾短信真的就一点办法没有吗?事实上,垃圾短信并非是中国特产,世界各国都会遇到这个问题。别国民众是否也像中国民众一样,整日被垃圾短信骚扰、折磨到发狂?新加坡国会去年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禁止向个人发送市场推广类短信等垃圾信息,违法发送垃圾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可能会被重罚100万新元,约合514万元人民币,每条最高1万新元,约合人民币5万多元。同时,新加坡政府将成立个人信息保护署,负责处理这一法案的相关事宜。可以想象,一经查处,违法发送商业广告的机构将倾家荡产,垃圾短信怎能不收敛?而我国由于缺乏执法依据,相关部门只能要求经营者加强自律。在利益面前,自律算个啥?

  有舆论认为,电话实名制须以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为前提。此言固然有理,不过就算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也不能确保公民不受垃圾短信骚扰。因为,找到当地的手机号码段群发广告以及欺诈信息,并不需要知道公民个人信息。垃圾短信遍地撒网,骗到一个是一个,其行为只和公民钱包有关,和公民个人信息无干。广告客户、短信群发公司以及运营商,若不肯放弃一个“利”字,政府相关部门若不肯为民生向强势利益集团叫板,就算出台了一些看似严厉的措施,最终也会在执行中走样,公众收到的垃圾短信,一条也不会少。

  总而言之,我们有必要谨防患上“实名制依赖症”,以为实名制可以包治百病,于是动不动就要实行实名制。绝不能把电话实名制当做遏制垃圾短信的灵丹妙药,要知道,犯罪分子忌惮的不是“实名制”,而是严厉的法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远远大于“实名制”,这就要执法者不徇私枉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让所有罪者必担其责。(谢庆富)

  ■三言两语

  ●电话用户实名制,能减少垃圾信息的骚扰,挺好的事情啊!

  ——沈巍巍

  ●实名制会加大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风险,谁能保证隐私不被泄露?

  ——刘辰

  ●运营商有动力、有信心做好拦截垃圾短信的工作吗?

  ——李磊

  ●实名制推行之前,请率先解决自己的问题,把一切可能泄露百姓信息的漏洞堵上了之后再说吧。

  ——元海研

  ●现实情况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例比比皆是,但是最终受到法律追究责任者却寥寥无几。

  ——马杰

  ●电话用户实名制,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王宏

  ●一个例证:短信骚扰、电话诈骗并未因手机卡实名制而消失,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胡家培

  ●不能迷信于实名制,要采取严厉措施惩罚非法逐利行为。

  ——霍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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