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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问
“格式条款”还能当“霸王”吗?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此外,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如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
王灿在重庆市渝北区上学时,在学校附近的某理发店办了一张会员卡。理发店规定每次充值只能充100元,这让王灿很苦恼:“打完折后,每次剪发大概是七八十元,卡里剩下二三十元不够再剪一次,只能再充100元,这样反复充值,卡里总剩下几十元钱,而且不够1次消费。”
研究生毕业后,王灿工作的地方离渝北区较远,希望把会员卡里的余额退了,但理发店老板坚持不退余额,说要消费就再充值,还说当时办理会员卡时已经说明余额不退。
王灿觉得老板的规定有些霸道:当初办理会员卡时,理发店和自己只有口头约定,而且理发店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很多规定都语焉不详。和老板理论了很久,钱也没退成。“老板觉得我为这个事情去诉讼的时间和精力成本高,不会折腾,所以她一点也不妥协。”
在重庆某高校读书的张晓杰也遇到过一件让人气恼的事情:“我去某理发店理发,结账时被告知加收1元钱毛巾使用费,而以前并无此项费用,也未提前告知。尽管心里不痛快,但我还是多交了1元钱。一方面多加的1元钱并不多,另一方面不知道碰到这种事情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也担心即使反映了可能也没有效果。”
王灿告诉记者,新《消法》出台后,自己很关注,但对于“不合理格式条款”的认定,她心里的疑惑不少,如何区分格式条款是否合理呢?
专家回应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侯国跃:限制格式条款,立法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与妥当适用。关于饭店收取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以及预付卡超期余额不退等规定,属于经营者单方面拟定的格式条款。一般而言,类似条款应当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但不是没有例外,比如,专营酒水的酒吧,设置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条款是否有效,实践中就有不同意见。在判定商家是否使用不合理格式条款时,要适当区别其经营特点、是否恶意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