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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三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08日 17: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人民网 |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

  三 问

  消费权益受损怎么赔偿?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经营者有侮辱诽谤、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刘敏是朋友眼中的淘宝达人。前不久她在某网店代购了一双品牌女鞋,价格比专卖店便宜了近一半。购买时,店家明确强调鞋子是正品,但收到鞋后刘敏才发现上当了:鞋子明显是假货,还有一只鞋是歪的,只能申请退货,但是卖家并没有给予赔偿。“网上售卖的假货不少,不可能每个假的商品都会赔偿,淘宝上假一罚十的宣传我觉得真实度也不高。”

  对于惩罚性赔偿,刘敏存在一些疑问:“要怎样做才能申请惩罚性赔偿呢?如果是确定商品有问题要求经营者赔偿,而经营者不予理睬或者是没有达到赔偿金额,消费者又应该怎样解决呢?”

  刘敏说,如果是几十、几百元的商品可能会去申请惩罚性赔偿,但如果买的商品价钱不是很高,比如十几元钱,那就可能不想费时间申请了。

  此次《消法》修改还首次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对此,消费者鲁维也有点疑惑。

  鲁维就读于辽宁某高校雕塑系,前段时间从网上购买了一些雕塑要用的黏土。“当时店家打出宣传是买八送一还包邮,价格相对便宜,评价也不错,于是我买了8包。”收到黏土后他马上开始雕塑制作,但新买的黏土放了一天还是软的,工作进度因此耽搁了。

  找到店家理论时,对方一口咬定鲁维蓄意欺诈,甚至是口出恶言,侮辱鲁维的人格。“像我这样,不仅商品质量不过关影响工作进度,还被污蔑蓄意欺诈,算不算精神损害呢?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又怎么去界定呢?”

  专家回应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大量纠纷可由商家与消费者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社会组织调解。如果都无效可以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不了再移交给法院。根据新《消法》,只要商家有欺诈行为,消费者都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而且赔偿金额不能少于500元;如果经营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导致消费者精神严重受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方面,应以医院出具的精神损害证明为准。(成慧 李坚 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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