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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三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08日 17: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人民网 |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

人民日报:三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修改后,消法在网购等新型消费方式、个人信息保护、格式条款、欺诈赔偿等方面都有新规定:比如,网购7日内可以“反悔”、单方格式条款无效、耐用消费品由经营者举证、加大消费欺诈赔偿等。新《消法》对消费者维权带来哪些便利?消费者对落实新《消法》有哪些期盼?几位普通消费者对我们袒露了心声。——编 者

  一 问

  网购退货真方便了吗?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为防止权利滥用,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如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网上商品很全,小到几元钱的手工艺品,大到几千元的白家电,足不出户就能送货到家。”自2007年加入网购大军以来,在北京一家媒体工作的赵慧已经在网上花费了数万元,网购给她带来的实惠便利可真不少。

  但由于网购时不能“眼见为实”,买回来的东西常常货不对版,退货更成了麻烦事。赵慧回忆起自己的网购退货经历,可谓是“一波三折,麻烦不断”。

  前不久,她在网上看中一条裙子,拿到手之后傻眼了。“图片上模特穿着很修身,我就选了同样的号码,买回来之后穿了像孕妇装一样。”赵慧申请退货,却被店家以“由于代购的特殊性没有办法退换货”的理由拒绝,只能吃哑巴亏。

  此次新《消法》明确了网络等非现场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赵慧在高兴之余心里也犯起了嘀咕:以后网购退货真的会方便吗?

  赵慧注意到,新《消法》虽然赋予了消费者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也列明了不宜退货的情形。“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该怎么界定呢?”赵慧很疑惑,目前,做代购生意的网店不少,有些网店还能代购海外品牌,但这些代购商品大多数标明不退不换,是否属于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呢?

  另外,7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条件是“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赵慧对此表示不解:“衣服和一般商品可以看出商品好坏,是否与预期有差异,像食品和药品等商品,必须要开封品尝后才能辨别优劣,怎么保证商品完好呢?还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吗?”

  “对于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条件的商品,如果新《消法》实施后,向网店申请退货,卖家不同意怎么办?”对于网上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能否执行,赵慧打上了问号。

  专家回应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在实践中主要由商家和消费者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定。如果消费者事先没有放弃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代购国内常见商品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而海外代购类似于“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在实体交易中,食品和药品售出后一般不能无理由退换,从商品性质来说,食品、药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如果开封后确实有质量问题,适用于“三包”规定,可以申请退换;如果消费者主张7天无理由退货,且符合相关条件,经营者又不同意的,消费者可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出申诉,或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等投诉,如果调解不能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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