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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个人可投资境外股票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03日 08: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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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意见指出,条件成熟时将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供图/东方IC

  导读: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其具体内容包括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使区内企业和个人更加灵活使用本币进行跨境交易,降低汇兑成本,减少汇率风险等。央行表示,对于《意见》的具体改革条款,“成熟一项、推动一项”,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风险可控、稳步推进原则,尽快制定相应细则后组织实施。

  今后,在上海自贸区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按规定进行美股、港股等境外投资。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根据风险可控、稳步推进原则,央行会尽快制定相应细则后组织实施。

  根据《意见》,金融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的具体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进一步扩大试验区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使区内企业和个人更加灵活使用本币进行跨境交易,降低汇兑成本,减少汇率风险。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快改革进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四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便利个人跨境投资”

  区内符合资质的个人可投资境外证券

  目前,我国在资本项目下还没有完全开放,境外机构与个人买卖境内股票是受限制的。境内证券市场只对QFII开放,也就是限于经过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而境内个人与机构投资者现在也没有直接参与境外证券市场的通道。购买QDII产品,也只是间接进行境外的证券投资。但是,此次文件中的相关意见显示,上海自贸区内的个人和企业可能在境内外投资方面将有更大的自由度。

  文件明确提出要“便利个人跨境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个人在区内获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向外支付。区内个体工商户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贷款。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央行这一文件中最大的两点就是允许试验区内个人在区内获得的收入可向境外进行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种投资,这意味着区内个人可不再受到QDII限制而自行进行。不过,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文件中的很多意见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细节,还需要央行推出可操作的细则方可执行。比如,“符合条件的个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按规定开展”又是按哪些规定?如何区分界定“个人在区内的合法所得”等。

  “稳步开放资本市场”

  区内外资企业可投资A股

  对区内的外资企业来说,也许也能不受QFII的限制投资境内市场。文件明确指出:“稳步开放资本市场。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

  鲁政委表示,外资主体在区内设立机构可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投资和交易,相当于开放了区内主体的QFII额度;区内主体的境外母公司可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相当于把“点心债”从香港移到了上海。不过究竟是按什么规定来进行相关交易目前还不明确,需要央行出台进一步的细则。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文件使区内投资者不需要再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就获得了投资的资格,但仍存在资金的汇入汇出以及兑换问题,对于自贸区内用于经营的资金,一般来说不存在对进出与兑换进行管制的问题,但作为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如何兑换和进出,需要进一步明确。

  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

  分账核算防范风险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意见》着重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主要通过分账核算管理的方式,企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服务试验区企业的金融机构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满足区内主体更加广泛的涉外经济活动需求。央行和上海市政府加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跨境异常资金的流动,并对区内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央行还可根据形势判断,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

  《意见》指出,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

  在利率市场化的探索方面,文件将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同时,条件成熟时,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汇丰银行(中国)行长兼行政总裁黄碧娟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为区内的金融发展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导向,涉及金融改革和创新的多个领域,涵盖账户体系、投融资汇兑、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以及风险监控等金融服务的关键层面。尤其在促进跨境投融资和丰富风险对冲手段等方面,新的政策指引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为广阔的业务发展空间。《意见》亦强调先行先试的原则,这些都将有助于区内的金融机构通过稳步参与各项改革措施,共同促进贸易投资的便利化,并提升试验区的国际竞争力。”

  文/本报记者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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