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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需做好顶层设计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22日 20: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广州日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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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目前缺乏完整的市场诚信系统建设、缺乏市场基础设施和法治环境,成为版权保护的最大障碍

  4月26日是第1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电影——全球挚爱,让人重新正视新媒体环境下的歌影视甚至文学、设计、新闻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十几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是否有改变?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本报特邀各领域专家学者一同探讨。

  文/ 本报记者 王睿 张涨 图/gettyimage

  问题=版权意识薄弱+立法落后

  随着影视产业与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抄袭、盗版问题层出不穷。就在4月15日,台湾剧作家琼瑶就在微博上举报于正,称《宫锁连城》严重抄袭其著作《梅花烙》。众所周知,类似的剧本抄袭事件在国内并不鲜见,它一方面使抄袭者获得了高额收入,另一方面却凸显出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氛围的薄弱。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徐瑄表示,我国目前缺乏完整的市场诚信系统建设,缺乏市场基础设施和法治环境,成为版权保护的最大障碍:“在欧美国家,整个社会的评价体系都以独创性为价值原则,任何人剽窃、抄袭都会被不齿,文化环境具有独立自由的创作精神和责任感。这些基础教育是启蒙运动完成的。我们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启蒙,所以,对个人创作自由、权利责任和版权保护等,缺乏共识。”

  除了抄袭以外,屡禁不止的盗版问题也折射出我国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广州市版权保护中心主任肖东认为,长期以来,市民习惯于吃“免费的午餐”,缺乏对版权人劳动的尊重。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局长陆志强则表示,除了公众的版权意识薄弱以外,国内的权利人自身依法保护版权的觉悟不高,对版权登记工作并不积极。他说:“如果创作者自己都不重视不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保护和维权从何谈起?”

  另外,数字化的飞速发展,让保护知识产权的成本大大提高。肖东说,目前盗版的生产方式、传播、消费方式与以往已经完全不同。任何人都可以创作、上传,都可以成为版权人。而且网络传播渠道多、速度快,“这是我们版权保护工作最重要的难点,因为侵权行为已经不像以前一样有实实在在的盗版生产线和光碟了,搜集证据难上加难。”她说,这无论是对执法、维权来说都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法律方面,肖东以《著作权法》为例,这部法律从1991年颁布至今,只修订过两次。但在数字化时代下,很多细节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变化,侵权的主体和客体领域也大大被拓宽,必须要作出适应时代的修改才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对此,陆志强在法律程序上有必要探索新的解决机制。

  曾参与过多起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詹礼愿律师认为,目前在保护版权的操作上存在问题。他表示,由于标尺不明确,不像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等,谁对谁错、适用何种处罚都一目了然。”此外,还存在法定赔偿额度太低、诉讼后侵权不断反复等多方面问题,使得保护知识产权形势并不乐观。

  对策=政府引领+长效机制

  要真正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政府、立法部门、社会和业界都要针对目前存在的困难对症下药。徐瑄教授认为,政府要在保护影视产业和版权方面作顶层设计:“重点抓三个工作:做基础、保兜底、促公平。‘做基础’是建立市场诚信系统和信用体系,建立公平竞争的秩序。‘保兜底’是保证义务教育和科学研究领域等公有领域的合理使用空间。‘促公平’是规范竞争者的公平竞争行为。影视产业尤其需要制定特色的竞争规则规范竞争行为。而保护影视作品的版权、相互尊重影视版权是竞争规则的核心内容,这些都要加强。”

  陆志强以广州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例子,提出版权登记制度的重要性,也从侧面反映出政府在版权工作的宣传、服务上必须起到引领的作用:“最近几年广州加大了版权登记制度的宣传,建立版权基层工作站,为了提高大家的积极性,政府拿出一笔钱来做登记资助工作。我觉得这个是广州市政府在加大版权保护方面最实际的一个行动,这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多见。今后政府会在宣传上下功夫。”

  肖东主任则认为,要促进社会重视知识产权,政府和业界都要提供使用正版的便利渠道,让社会形成意识后,版权使用费就会降低。“市版权中心目前也在推动版权贸易平台建设,让愿意用正版的人能方便、便宜地使用到正版,也让权利人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立法方面,詹礼愿建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该进一步修改,更要简化诉讼程序和成本,才能让权利人勇于维权:“首先是证据认定要适当简化,不能太复杂。必要时可采取‘倒举证’的做法,即被诉侵权一方要拿出证据自证清白。”同时,他认为目前法律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度太低,“知识产权诉讼的工作量不比一般案件,取证难度也很大,意味着诉讼成本很高,他建议赔偿额度上限应该进一步提高,诉讼相关各种费用也可由败诉方来承担。

  业界声音

  赵军(广东省电影家协会副主席):

  技术先进还需意识跟上

  当前电影被侵权主要表现在网络盗版,有的电影刻成DVD出售,甚至被一些电视台直接播出。我也曾亲身参与维权工作,早在十年前就曾因为一部引进大片被盗版而提起过诉讼。但近年来,敢于打官司来保护自己作品版权的电影人越来越多了。目前电影防盗版的技术已经有了长足进步,更加便于维权,在电影院偷录的电影都有不易察觉的水印,拿到电脑上播放或者刻成碟片,只要用专业机器一扫描,就能知道是在哪个电影院流出的,大大提高了取证效率。电影人保护版权的意识还应进一步加强,技术越来越先进,但意识不强,保护知识产权还是做不到位。

  姚晓强(广东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

  音乐人在大型机构前势单力薄

  音乐作品被侵权的现象屡见不鲜,一方面是音乐人自己的版权意识不强,没有做好版权登记,另一方面是音乐推广牵涉到一些大型的平台机构、音乐网站等,而音乐人是分散的个体,为了推广自己的歌曲,往往只能签下一些廉价出让版权的协议。正因为此,哪怕一首歌大受欢迎,大部分收益也可能被平台机构拿走了。但广东省音协目前正在策划广东原创音乐交易廊,系统做音乐作品的收集、整理,并进行版权登记,再通过音协与唱片公司合作,约定好收益分成,保障原创音乐人的收益。这一方式有助于改变音乐人在推广机构、企业面前势单力薄的现状。

  范以锦(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

  网站随意复制是对媒体工作者的不尊重

  尽管新闻作品被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不少,但真正奋起维权的媒体却并不多,要维权往往要打官司,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媒体并不愿意去做。另外,由于网络传播快、受众广,网络侵权现在特别突出。传统媒体辛辛苦苦做出来的独家报道,很容易就被网站复制过去发表在网上,同时还因为改动了稿件原意或者标题,引起网友的误解,这既是对媒体工作者劳动的不尊重,也容易使公众对原创媒体形成不良印象。国家应当针对新媒体时代的特征,出台与时俱进的监管对策,尤其是针对网络侵权行为,更应有的放矢。

  林学明(中国资深室内设计师):

  法规不到位挫伤原创力

  应该说,近几年来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氛围已经大有进步,但是问题还是存在的,就是我们国内没有在法治上对原创设计进行规范的保护,尚没有健全的保护法规,正是由于法规不到位,挫伤了设计师的原创动力,也导致了国内山寨肆无忌惮,不但设计师权益保护不到位,厂家的权益也被侵害。在北欧,对于设计师的权益保护就做得很好。他们的整个产业链每个人都按照“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则去干事情,但目前在我国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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