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支配地位 单方面制定远高于市场价格的结算标准 设立“黑白名单”

同一种产品,不同用户价格不同

      中国电信将高带宽接入用户(45M以上)分为两类:一类是联通、铁通、移动3家基础运营商,以及教育网、长城宽带两家全国性单位,必须由中国电信集团直接受理业务。中信网络和广电机构这两家地域性单位,必须由中国电信集团审批后才可受理业务。除了上述用户外的其他用户属于第二类,中国电信省级公司可直接受理业务,但也要进行价格管控,避免为第一类用户提供转接。由于中国电信给两类用户的待遇差异巨大,第一类用户的结算价格一般都高达100万元/G/月以上,第二类用户的结算价格则一般只有25万至42万元/G/月,在一些地区,二类客户向中国电信购买带宽的价格甚至低达10万元/G/月。由此造成互联网接入的双轨价差,弱势运营商包括广电网络,通过第三方ISP进行转接,目的在于绕过中国电信的价格门槛,寻求互联网接入的生存空间。
      ◎ 中国电信针对不同的宽带接入用户,特别是对于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基础运营商,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
      ◎ 主要的垄断行为涉嫌:拒绝交易(不准ISP购买能够接入到广电或者其他基础运营商的带宽),价格歧视(对有竞争关系的客户,采取高价),差别待遇(对能够形成垄断地位的ICP,采取远低于成本的低价)。
      ◎ 对于宽带接入业务和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主要行为如下:
      (一)中国电信全面系统地部署和安排,针对其他运营商的垄断竞争策略;
      (二)将宽带接入用户进行分类,目的在于打击竞争对手,维护垄断地位;
      (三)电信采取价格歧视、差别待遇的一些情况;
      (四)制定了严密的管控措施,区分两类用户,并建立黑名单库,切断第三方接入商通向竞争对手的宽带;
      (五)中国电信利用行政性的宽带垄断资源,采取两种价格,打击IDC服务商;
      (六)利用技术手段,差别对待,打击竞争对手。

为集中权力加强垄断 不惜“灭”掉伙伴甚至“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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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觉得电信和联通是否存在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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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网速不够理想
不满意——可选服务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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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认为这次反垄断调查将会带来为中国宽带市场哪些变化?
运营商交过罚金后仍保持原状
上网费用和速度都将得到改善
竞争放开,更多运营商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其他
垄断法禁滥用支配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一部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其中第三章指出,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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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尽管中国电信市场存在着多家基础运营商,但是,近十年来,在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中,除中国电信、联通之外,没有任何一个运营商发展起来。在我国现有互联网网间互联不通畅、网络接入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宽带互联网的产业升级无法完成,这不仅严重限制这个产业的发展,还会影响整个中国经济的转型,进一步拉大我们同发达国家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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