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1月9日,据《新闻30分》报道,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证实,已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堪称中国反垄断里程碑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调查结果未出,网民已经一片叫好。当事人的满腹委屈合理吗?垄断执法部门首度对央企展开反垄断调查意味着什么?对于此次调查人们有着什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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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电信联通垄断调查之四:危害有多大?

      电信联通遭反垄断调查,其行业媒体表达为:震惊、冤枉、委屈、无奈。本期调查为您解密,到底谁最委屈,现有的行业垄断危害有多大?

[系列]电信联通垄断调查之三:与网民无关?

      有报道称此次调查并非针对公众市场,与普通消费者无关,然而,真的如此吗?本期调查将为您解密。

[系列]电信联通垄断调查之二:发改委有错吗?

      有媒体质疑发改委在调查结果未出的情况下公布调查事实“欠慎重”,发改委有错吗?本期调查将为您解密。

[系列]电信联通垄断调查之一:是不是垄断?

      电信联通因涉嫌垄断被调查后,各界对此案众说纷纭。那么两大巨头到底是否存在垄断经营行为?本期调查将为您解密。[相关:涉嫌垄断 山东两家药企被罚逾700万]

宽带垄断掀改革呼声 竞争引入促降价有望
——CNTV独家对话电信政策专家高红冰

      高红冰指出,想要彻底破除宽带接入市场的垄断体制,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宽带市场改革和监管力度,推动电信、联通两大宽带接入“双寡头”逐步开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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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觉得电信和联通是否存在垄断行为?
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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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您对您的宽带服务满意吗?(针对国内运营商用户)
不满意——费用偏高
不满意——网速不够理想
不满意——可选服务偏少
基本满意或者很满意
3.您认为这次反垄断调查将会带来为中国宽带市场哪些变化?
运营商交过罚金后仍保持原状
上网费用和速度都将得到改善
竞争放开,更多运营商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其他



巨头傲慢 消费者
除了承受只能忍受

联通和电信这两家本该互相竞争的对手就这样联合起来了,企业用户和普通消费者没有还击之力,甚至在媒体报道之前对此一无所知。普通用户可能不太理解具体细节和专业名词,他们能感受到的只是高昂的上网费用和令他们很不爽的服务。


两家独大 宽带产业
发展难行

“解决电信和联通宽带业务的垄断问题,其根本还要靠电信改革。历史表明,每次电信改革都带来生产力的显著提升,老百姓也将从中获得更多实惠。”目前,电信改革已经沉寂好多年,也正是在这种沉寂中,拉大了和国外的距离。

中外上网对比:
      据《人民邮电报》报道,虽然我国宽带用户数已经是全球第一,但是我国仍处于“低速宽带”阶段,我国互联网网速平均速率仅1.774M,排名全球第71位。日本韩国香港的带宽是世界上最快的几个之一,价格也非常便宜:日本家庭宽带平均速度是60多M左右;韩国家庭宽带平均也是50M左右;香港现在已经普及100M乃至千兆。基本可以满足光纤入户的需求。
      从价格来看,中国差距也很大,2008年,我国宽带用户平均月资费83.8元,相当于每Mbps每月46.6元(约合6.7美元),是韩国宽带价格(0.37美元)的18倍、日本(0.13美元)的51.5倍。如果考虑到收入差距的因素,我国的宽带资费水平是韩国的124倍。


评论:
光纤不如粉丝贵 宽带网络系统不健康

      据某运营商内部人士介绍,仅去年一年,就有近40万芯公里的劣质光纤用在运营商的传输线路上。事实上,电信运营商在招投标中过分注重低价中标的做法,使我国光电线缆产品价格一降再降,光纤设备生产企业为了生存,只能采取偷工减料的方式赚取微薄的利润。




备注:上图来自百度文库,并由博客中国编辑引用,在此转载仅代表观点提供,供网友参考。

垄断嫌疑从何而来?

“黑白名单”“价格歧视”是最突出垄断行为
       目前中国60%的宽带接入用户、65%的内容资源、62%的国际出口带宽集中在中国电信,网间互联总流量中有83%流经中国电信网络;中国联通的宽带接入用户、内容资源、大约是中国电信的一半,国际出口带宽占33%;其他运营商的市场占比总和不足10%。中国目前的互联网宽带接入市场,基本上是一个由中国电信占垄断支配地位、中国电信和联通两大运营商双垄断的格局。【详细】

“灭”掉伙伴甚至“家臣” 滥用支配地位
       2010年8月上旬,中国电信要求其各省公司对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的穿透流量接入加以清理。迄今为止,已有联通、铁通、长城宽带、地方广电机构及民营互联网接入商遭受冲击,强者尚能苟延残喘,弱者则一命呜呼。【详细】



电信与联通遭反垄断调查 或促上网价格下降三成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   
      这两句话被互联网时代的百姓们广为传播,现在应该很多用户已经麻木了。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近日向央视证实,已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报道称,查明上述两家公司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涉嫌垄断,若事实成立,上述两家企业或被处数亿至数十亿元罚款。


[背景]“祸”起断网:调查源于2010年广东铁通断网事件
       2010年8月上旬,中国电信要求各省公司对高带宽和专线接入进行清理,除骨干核心正常互联互通点外,清理其他所有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的“穿透流量”流入,这一规定迅速引发行业内的震荡。 2010年8月12日至9月9日,27天之内,仅广东铁通就爆发了37477件用户投诉,38443户用户拒绝缴费,并有28210户用户面临退网。


一份令人“意外”的报告:
网速排名全球第71 网费名列前茅

      不久前,国家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发布的一份报告令我国亿万网民大跌眼镜。这份名为《2011年蓝皮书的中国信息化形式分析与预测》的报告显示,截止到2010年,我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排名全球第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30多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但是平均1兆每秒网速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三到四倍。

网费为何高?——疑两巨头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抬高价格
       按照工信部规定,为补偿中国电信和联通的骨干网投资,运营商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只要用户上网产生网间流量,其他运营商都要向它们进行单向结算。但在实际操纵中,中国电信设立了“黑白名单”,予以差别定价,以高于其他客户的价格向其他的宽带接入厂商进行网间结算,以此抬高竞争对手的带宽接入成本。其定价与市场价格之间,价差最高可达数倍甚至数十倍。一些运营商不得不通过“穿透流量”的做法,以相对低廉的价格接入电信骨干网。据中国电信一份内部材料估算,当时“流量穿透”使竞争对手单个用户成本下降25元/月。
注解: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官员称,基本查明了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者共计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正是利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对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出高价,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它给的价格就要优惠一些。这个在《反垄断法》上叫做‘价格歧视’。”

网速为何慢?——疑两巨头未实现充分互联互通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目前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之间直连宽带为261.5G,仅占两公司拥有1078G国际出口宽带的24.3%。从互联质量看,两公司2011年1至9月骨干网互联时延为87.7至131.3毫秒,丢包率为0.2至1.9%,均不符合原信息产业部《互联网骨干网兼互联网服务暂行规定》时延不得高于85毫秒,丢包率不超过1%的要求。这也就表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未实现充分互联互通。
发改委反垄断局注解:相当于这两张网没有合到一起。作为用户,只能接入一个ISP服务商,通过它接入网络,而不可能再去接。因此需要把两个网络都接起来。那么光是两运营商网络接入存在障碍,作为接入成本来讲就是双份的。另外,它没有互联互通,网民的上网速度也受影响。

垄断何罪之有?——企业、消费者皆被“坑”
      中国电信斩断“穿透流量”之举,令其他接入运营商遭受重创。2010年8月12日至9月9日,27天内,仅广东铁通就爆发了37477件用户投诉,38443用户拒绝缴费,并有28210用户面临退网。据业内人士估测,这场清理波及的互联网用户可能超过1000万。
      据有关部门的初步估算,如果能够推动市场上形成有效竞争,未来五年可以促使上网价格下降27%至38%,至少为消费者节约上网费用100到150亿元。


电信专家:侯自强
网间结算定价偏高 政策待突破

      在整个通讯业,带宽成本下降非常快,以美国为例,当年穿透成本为每个G价格5万美元,今天已经降低到5千美元每个G,而我们的价格4年来一直保持着100万人民币每个G,没变过。导致目前我国的网站托管服务器负担较重。在这样的价格下,中国视频网站等流量消耗大的网站成本都偏高。

央视评论:
做大做强企业不等于肆意垄断

      罚到疼一定是能疼,罚的够不够不好说,因为这样的垄断行为如果成立,他因此得到的直接好处和间接好处恐怕很难用具体数字来衡量。我们应该通过处罚来推动行业不断改革到位,反垄断法只是给这个领域内的每个企业设定行为边界和底线。做大做强企业不等于可以肆意垄断,如果企业能够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集中,形成强有力的规模,法律将给予保护,但同样应该受到监管。

央视评论:
不止罚到痛 还要改革到位

      这样的罚款数额能否有效的遏制部分企业的垄断意图,评论员杨禹解读说,如果事实成立,数亿到数十亿可能的罚款不仅要能够罚到心疼,还要整个行业改革到位。中国电信去年全年的净利润是157亿元,如果按照10%的高额来罚款,将能罚到50亿,占其全年净利润的三分之一。中国联通去年的净利润是38.5亿元,如果按照高限罚300亿营业额的10%,则能罚30亿元,基本罚掉了全年的净利润。

反垄断法禁滥用支配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一部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其中第三章指出,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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