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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民企本就有权进入所有市场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6日 08: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东方早报

 



  经济学家盛洪谈打破垄断:与其制定政策,不如废止不合理的部门法规

  早报记者 王道军 实习生 欧昌梅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教授盛洪

  就民间投资而言,有政策为何难落实,未来的改革方向在哪里?早报记者近日就此专访了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教授盛洪。

  “36条”只是意向性政策

  让国家发改委去制定所谓的36条细则,向行政部门去要进入市场的权利,只能是与虎谋皮。这样做还会让人误解,好像民企进入一些行业的权利是行政部门给的,事实上,在中国宪法框架下,民营企业本来就有进入所有市场的权利。

  东方早报:从“老36条”到“新36条”,虽然国家有政策,有引导,但是民营经济的发展却越来越困难,在航空等行业能够明显地看到国进民退现象,你认为症结在什么地方?为什么政策不能落实?

  盛洪:要注意中国政治的特点,因为中国既有上位的法律和国务院的全局性的政策,又有下位的各行政部门和各省市的政策。

  这些政策中,那些操作性强的往往能够得到落实,反而上位法和全局性政策往往得不到落实。

  为什么国务院的政策反而不能实施呢,这是因为有政策执行能力的是各个部门,而“36条”只是国务院出台的一项意向性的政策,具体部门还有自己有倾向性的意见,他们可以把自己的意见放在国务院的意见之上,并且对不遵循和实施国务院意见的部门没有惩罚性的手段。

  比如你要放开石油工业,单单制定一个“36条”根本起不了作用,而是应该废除国务院办公厅的38号文件(即当时的国家经贸委等部门1999年出台的《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这个文件规定了中石油、中石化在这个领域的垄断权。

  其他很多领域也是这个问题,所以要给民营企业以平等的地位,根本上要废除部门的不合理且非法的规定和意见。

  此外,对具体的执行部门,要有具体的行政约束手段,必要时要进行惩罚。

  与其制定大量的政策,不如废除不合理的部门法规。事实上,让国家发改委去制定所谓的36条细则,向行政部门去要进入市场的权利,这样做还会让人误解,好像民企进入一些行业的权利是行政部门给的,事实上,在中国宪法框架下,民营企业本来就有进入所有市场的权利。

  所以国务院首先要做的,就是去废止非法的部门法规和条例。废止以后,一旦出现阻碍民营企业进入一些领域的案例,民企可以提请行政诉讼,这时政府应该支持。

  改革的动力已很强大

  30多年来,经济改革的过程基本上是沿着这个路径的,但是政府现在已经退到了一定的程度,从很多竞争性的领域退到了垄断领域和战略性稀缺资源领域,并且发现这些领域可以获得大量的利益,所以不愿意退出了。

  东方早报:你曾提出,经济改革过程是一个政府部门退出-市场不断扩大-民营企业不断进入的变化过程。现在这个过程是否遇到了问题?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的产生?

  盛洪:30多年来,经济改革的过程基本上是沿着这个路径的,但是政府现在已经退到了一定的程度,从很多竞争性的领域退到了垄断领域和战略性稀缺资源领域,并且发现这些领域可以获得大量的利益,所以不愿意退出了。民进国退到今天已经停止了。一些国企的管理层,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官员,不愿意再继续退出了。

  东方早报: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强调:“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改革和建设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社会上新产生的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人认为,中国前10年的国企改革重组在打破垄断上起到一定程度的作用,但目前改革带来的动力在快速衰减,政府具体而微的保姆式管制对中小企业发展形成的阻力越来越大。目前中国正在寻求改革共识,你认为,在哪些方面能最先达成共识?你曾提出:中国30年来的改革经验表明,阻力最小、成本最低的改革就是不触动既得利益者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