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视频|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盛洪:民企本就有权进入所有市场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6日 08: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东方早报

 



  而没有企业愿意进入的部分公益性领域,准确地说是准公共物品领域,可以由国企进入。

  东方早报: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的国企报告提出,国有企业的近期改革方案,应当围绕打破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取消国有企业无偿或低价占有和耗费国有资源的特权,规范国有企业的行为等方面而设计。其意义在于,促进不同经济主体充分、公平地展开经济竞争,从而提高经济效率。事实上,这种改革难度很大,你认为突破点在哪里?

  盛洪:从经营绩效角度来看,目前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有多大成分来自于效率的提高还存在诸多争议,但国有企业无偿地或用极低的价格占用土地及其他要素资源,在全球资源性要素价格快速上涨,以及在市场需求持续扩大的条件下获取大量租金性收益,则是显而易见的。

  从竞争的公正性来看,由于国有企业长期垄断着一些关键性的行业与部门,并且凭借行政垄断力量不断排挤、吞并其他市场竞争主体,对市场规则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成为阻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东方早报:天则所的报告提出,国有企业的终极改革目标有两个:其一,将国有企业转变为非营利性公法企业;其二,建立国有资产的宪政治理架构。公法企业和公众公司有何区别,宪政治理构架应该如何设计?

  盛洪:国有企业将不以营利为目标,而以公共利益为目标。这就限定了国企存在的范围与边界,也给定了国企作为公法企业的性质。它的创设、管理、运营和退出等必须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下、在公共机构的监管下进行。国企的管理者不再是资本经营者,而完全成为公共利益的实现者。如果某国企有特殊理由需要进入营利性领域,就必须经过最高权力机构(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与批准。

  而这个时候,国有资产的治理属于公共治理的范畴。人大既要制订国有资产治理的相关法律,规范公法企业创设、扩张和退出等行为,批准国有企业的预算等,还要责成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合法、有效履行公法企业监管者的职能。

  应无条件打破行政性垄断

  对国家来说,如果将国企定位于准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就不一定要做大做强,甚至不能做大做强,因为准公共物品领域是有限的。更何况国有企业的做大做强是在不公正的规则下,无限制的扩张,这不仅是“与民争利”,而且也颠覆了政府的公正性质。

  东方早报:“新36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产业既包含公用事业,也包含竞争性产业,只放开市场准入,但这是否就能解决民营企业的平等地位?那么新36条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操作性的细则制定,你有何建议?

  盛洪:打破行政性垄断壁垒应当是无条件的,而不是要“引导民营经济或民间资本进入”,好像这是给民企的恩惠。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涌现出来了一大批优秀的民营企业。但是民营企业也受到了负面影响,比如有的民营企业认为获取垄断权比技术创新更能获得利益,就和政府、和国企联盟,进入垄断行业。

  还有一些民营企业本身就是国企的派生物,比如一些民企是由国企高管设立的,国企在采购时将大量订单交由这个民企来做,最终国企资源通过这些民营企业转移到了私人手中。

  东方早报:现在央企是与民争利,并且和地方合作,挤压地方国企的空间,而国资委也是一味强调让央企做大做强,这种错误应该如何扭转?国资委前主任李荣融就说,央企做不好你们也骂,做好了你们也骂?

  盛洪:现在国资委定位是失当的,特别是在要求国企做大做强方面。

  事实上,对国家来说,若将国企定位于准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就不一定要做大做强,甚至不能做大做强,因为准公共物品领域是有限的。更何况国企的做大做强是在不公正的规则下,无限制的扩张,这不仅是“与民争利”,而且也颠覆了政府的公正性质。

  过去“做不好”是因为效率低,现在“做得好”不仅效率低,还要加上“不公正”。是因为不公正地依赖于垄断权和不交或少交资源租金,才掩盖了低效率的本来面目。还不该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