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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垄断着当地市场,且关系百姓菜篮子的国有企业,竟然是一窝上至董事长、下至财务处长的腐败分子的“乐园”。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涉案总金额高达3.7亿余元的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应国权死缓。
据了解,这是浙江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涉及人员最多、社会反响最为强烈的一起腐败窝案,涉案对象多达47人,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0人,乡(科)级领导干部16人。
应国权的“独立王国”
昨天9点半,审判长敲响法槌,被告人应国权等16人依次被带入温州中院大法庭。由于涉案人员众多、犯罪事实复杂,判决书长达131页,审判长宣读宣判词用了90多分钟。温州市属50余家国有企业老总、机关单位干部代表、法院特约监督员、检察院系统干部代表、被告人家属及市民代表等近400人到庭旁听宣判。
如此大型腐败窝案,与温州国资界的“教父”级人物应国权有关。
1970年12月,应国权参加工作后,一直与“菜篮子”打交道。1992年至1998年,应国权担任温州蔬菜实业总公司总经理,1998年后一直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独揽大权12年期间,拥有“市级劳模”、“浙江省优秀企业经营者”、“全国内贸系统劳动模范”等众多荣誉。
资料显示,温州市菜篮子集团由原温州市蔬菜实业总公司、温州市食品总公司和温州市肉类联合加工厂等3家国有企业整体组建,乃国有独资企业,下属20多家企业,员工2000余名。在温州市区,该集团供菜量市场占有率为98%、豆制品销售市场占有率80%、水产品交易市场占有率60%。
据知情人士反映,应国权之所以涉嫌严重违纪,与温州菜篮子集团俨然成为一个“独立王国”有关。温州市中院公布名单显示,温州菜篮子集团16人腐败窝案包括董事长兼总经理应国权、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郭洪远以及9名副总经理、3名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和财务2名部门处长。
26名官员涉案
去年2月,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温州市纪委移送的线索,对应国权等16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初查,并于2~5月,先后对此16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去年4月,温州菜篮子集团基建处原处长胡春星因涉嫌受贿百万元,被浙江省泰顺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6月底,温州市纪委表示全力查处应国权案件。该案涉案对象共有47人,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0人,乡(科)级领导干部16人。
在该腐败窝案中,被起诉的官员有温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原局长冯鸣。去年10月,温州苍南县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冯鸣提起公诉。他涉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上亿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78.5万元。冯鸣授意他人在相关文件中加了“发展”这两个字,致使当年划拨给国有独资企业温州市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的325亩商业用地,落入了国有股份只占20%的温州市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发展公司”)“口袋”内,后者大股东乃应国权之子。
颇具戏剧性的是,冯鸣被纪检部门调查时,在温州市规划局局长岗位上任职还不到两个月,被称为温州“史上任期最短”的规划局局长。
去年10月,应国权等温州菜篮子集团16名原高管,被温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2月,温州市中院连续4天开庭审理应国权等16名高管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受贿罪案。
法院认为,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被告人应国权身为国有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指挥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且认罪态度差,依法应予严惩。在共同挪用公款犯罪中,被告人应国权是决定者、指挥者,亦系主犯,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2010年,应国权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达2.16亿余元。其中,2003~2006年,应国权等人为谋取个人私利,商量成立股份制的发展公司,并以发展公司为用地主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325亩,价值1.158亿元。发展公司成立后,应国权等人又以该公司名义组建不同公司,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数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