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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连续四天的开庭审理后,浙江温州菜篮子集团腐败窝案(本报曾多次报道)日前庭审休庭,法庭宣布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温州市检察院指控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分别构成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和受贿等四罪,涉案总额达4.26亿余元。此案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高及案情复杂程度,在温州市乃至浙江省均属罕见,也因此备受关注。
据检察日报报道,现年57岁的应国权在温州是个知名人物。1970年12月,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参加工作后,一直与“菜篮子”打交道。1992年至1998年,应国权担任温州蔬菜实业总公司总经理,1998年后一直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下称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被称为“功勋企业家”。
据检察机关指控并经法庭质证,2003年,因温州城市规划调整,集团公司原位于市区的各分支网点被纳入城市改建范围,需要外迁安置。应国权与集团公司党委书记郭洪远及副总经理何永莲、陈国凯、宋宏峰等集团公司高管决定成立个人入股总比例达80%的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下称发展公司),以取代集团公司成为外迁安置用地主体,从中牟取私利。为进一步控制发展公司,应国权除自己担任董事长外,还让大学毕业不久的儿子应飞杭担任发展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为避人耳目,应国权又让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丁容海担任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03年11月14日,应国权等人拿到成立发展公司的温州市政府批文,在当天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上提出要求研究集团公司外迁安置土地的征用问题。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集团公司及所属外迁企业集中安置在瓯海区娄桥镇,并与规划中的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蔬菜批发市场一并规划,建设规模约800亩至1000亩。
温州市政府专题会议之后,应国权、何永莲等人就开始游说和贿赂拉拢时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城建处副处长汤颐和、时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均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十五年)等人,要求将专题会议纪要中的“集团公司”改为“发展公司”。汤颐和、冯鸣等人同意并照办。2003年11月25日,相关会议纪要正式发文,第二天发展公司即正式成立,向有关部门提出进行土地征用的申请。
经游说和贿赂有关经办人员,何永莲等人最终使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预审同意以划拨形式给发展公司供地。2006年1月,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向发展公司发放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就这样,发展公司拿到了使用面积达325余亩的商业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经评估,这一片土地价值1.97亿余元,扣除已缴纳的土地征用款及集团公司所占20%的国有股份比例,被侵吞的国有资产价值达1.15亿余元。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