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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公开宣判原温州市菜篮子集团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涉案人应国权被检察机关指控犯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受贿等“四宗”罪名,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
温州网消息称,公诉人向法院递交起诉书上说,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请求法院定罪量刑。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追究应国权刑事责任;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郭洪远、何永莲、陈国凯、卓宁初、季绍坤、胡永林、丁容海刑事责任;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宋宏峰刑事责任;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王璋刑事责任;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应飞杭刑事责任;以贪污罪追究白方中、黄奇丽、董克凡刑事责任;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胡秀民、陈锵涛刑事责任。
2011年12月20日-23日,温州中院对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公开庭审,经庭讯、申辩、辩护等多个环节。但当时鉴于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高、案情错综复杂,法庭作出择日判决决定。
在认真听取应国权等16人、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以及被告人应国权等所作的最后陈述后,温州中院合议庭有了最终审判结果,于2012年5月22日正式宣判。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