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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商业损失额超2000亿:消费者成主要受害者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3日 09: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京华时报

 



  

  本报制图何将

  其中因内外盗损失金额1386亿 消费者成主要受害者

  以应聘收银员的名义到超市工作后,专偷消费者信用卡信息制作假卡后盗取卖场商品;孕妇团伙借助大肚子之便,将超市的奶粉偷出销赃……

  昨天,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第三次零售安全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全国商业损失额增长16.7%达到2196亿元,而由于内外盗勾结造成的商业损失金额就达到1386亿元,最终消费者成为大部分商业损失的主要承担者。

  全国商业损失连年扩大

  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防损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防损委)介绍,本次调查的对象分别为商业零售企业的防损工作负责人和零售供应商相关负责人。调查覆盖了2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调查共涉及13种零售业态和12类供货品种。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统计公报,2011年全国城镇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59552亿,扣除城镇餐饮收入额17901亿,测算出城镇商品零售额为141651亿,按照本次调查得出的1.55%商业损失率计算,2011年商业损失额为2196亿。

  2011年我国商业损失率为1.55%,较2010年的1.56%无明显改善。但是由于2011年我国城镇商品零售额的快速增长,造成商业损失额进一步扩大。商业损失额连续3年以16.7%的复合增长率不断扩大,加大了消费者负担,扩大了批发商与零售商的矛盾,对规范流通领域的市场秩序非常不利。

  内盗平均损失额增5倍

  调查显示,2011年内,外盗造成的损失占商业损失63.1%,损失金额约为1386亿元人民币;其中内盗造成的损失最大。而从盗窃事件所造成的平均损失额看,内盗平均损失金额为263元/件,外盗平均损失金额为164元/件。而在2010年,内盗平均损失额为43.8元/件,仅一年时间损失额增5倍多。

  现金丢失与卖场商品丢失是内盗损失的主要原因;而盗窃与恶意退货是外盗损失的主要原因。

  调查还发现:在造成内外盗损失中,内外勾结与团伙犯罪的案件正在增加,一些犯罪团伙呈现黑社会特质。盗窃手段日益智能化,如:使用假信用卡、购物卡诈骗;犯罪团伙使用假身份证应聘收银员,不偷商品和现金,只偷消费者银行卡信息,然后进行银行资金盗窃;在一些大城市的24小时超市,夜间抢劫案不断增加,有些直接伤害售货员的人身安全。

  供应商零售商连环转嫁损失

  “在零售业竞争日趋激烈、商业利润率非常低的情况下,零售企业根本无法自担2196亿的商业损失,势必将损失转嫁给供应商。”防损委主任曹小宁表示,供应商同样也不可能完全承接被转嫁的损失。

  而部分供应商的损失又转嫁给了生产商。曹小宁表示,生产商为了竞争生存,在不能提高产品价格的情况下,就不得不通过降低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的办法消化。这就导致了使用不达标、不合规的原材料进行生产,进而使得商品的质量大打折扣。“部分商业损失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的办法加以消化。最终,消费者成为商业损失的主要承担者。”

  调查显示,62.7%的零售商表示超出商业损失指标的部分,由员工或供应商补偿;还有近三成的零售商表示全部损失由员工或供应商分担,而企业全部自身承担商业损失的不到8%。

  ■对策

  中国或将设商业防损师

  “商业损失额巨大不仅仅是推动物价上涨的潜在隐患,也刺激低质、劣质和假冒的商品流入市场,并直接危害消费者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防损委主任曹小宁表示,这个问题普遍存在,一些案件已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中国商业联合会也已就此事向相关政府反映;同时也希望能借鉴国外商业协会与执法机关合作的经验,与公安部门等共同打击商业犯罪。

  曹小宁表示,零售企业也应该与银行系统合作,共同研究打击信用卡犯罪和收银员犯罪的问题。另外,零售企业加强防损培训也很重要。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安排,在中国职业大典修订过程中,将讨论增加商业防损师职业。曹小宁表示,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商业防损师已成为一个固定的职业,我国这一决策是对商业防损工作的重大支持,零售企业与供应商都希望这一安排能尽早实施。

  本报记者胡笑红

责任编辑:高士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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