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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商标之争:55万低价转让沦为私人所有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4日 1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法制晚报

 



  中国某食品协会秘书长 被指以法人身份利用合营、承包、增资等方式

  “稻香村”变私产

  鏖战多年的“稻香村”商标之争仍在继续。

  日前,“保定稻香村”、“香港稻香村”分别被法院判决认定侵犯商标权;“澳门稻香村”、“烟台稻香村”、“玉田稻香村”被诉商标侵权案仍处于审理当中。其中的“澳门稻香村”案,5月14日刚刚在大兴法院开庭。

  诉讼原告都是“苏州稻香村”——老字号“北京稻香村”其实从未拥有过商标,“稻香村”糕点类商标系原保定稻香村食品厂注册,之后辗转南下到“苏州稻香村”,且由“国有资产”变为私人财产。保定市国资委系统仍在考虑是否继续采取措施,讨回商标。有人怀疑,当初的商标转让是一场“设计”。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记者还原出围绕着“稻香村”商标的商界争斗。

  1983年

  保定稻香村食品厂申请注册“稻香村”商标成功

  商标诞生

  为参加评优

  “误打误撞”注册

  这场“稻香村”商标争夺战,要从“保定稻香村”说起。

  根据媒体记载,“保定稻香村”始于1917年。开创人曹洪波是河北人,曾在“北京稻香村”学徒,后到保定创业。

  解放前,“保定稻香村”生产的点心不但在保定首屈一指,还曾直接送到蒋介石、陈诚、曹锟等人的府上。

  1954年,“保定稻香村”变更为保定稻香村食品厂,两年后更名为东方红食品厂,1982年又恢复原名。

  解放前,不同商人开设的“稻香村”就已遍布全国;解放后,这些渊源各自不同的“稻香村”有的自然消亡,有的仍在发展,“保定稻香村”就是后者中的一个。

  和当时国内的其他“稻香村”一样,保定人当时也没有注册商标的意识。“稻香村”商标落户保定,纯属“误打误撞”。

  保定稻香村食品厂当时的一位老领导回忆说:“当时我们是保定市商业局下属的国有企业,要参加商业部的评优。评优需要注册商标。于是,厂领导决定去申请。”

  最初,厂领导们定下来的商标名称是“稻香”,而不是“稻香村”。“我们觉得加个‘村’字不好听,好像点心是农村生产的。”他说。

  1982年下半年,厂里派人到北京递交商标注册申请,被否。这位领导说:“商标局认为‘稻香’两字有渲染产品的嫌疑。后来我就说,干脆,就按厂名,叫‘稻香村’得了!”

  这个名字顺利通过。1983年,保定稻香村食品厂成为“稻香村”糕点类产品商标的合法拥有者。

  商标落户保定后 “北稻”复建

  是年,为了响应中央领导“恢复发展名厂名店名特产品”的号召,时任东城区工商联副主任的刘振英担起了恢复“北京稻香村”的重任。

  此时,“稻香村”商标已归属保定稻香村食品厂。但根据企业名称登记规定,其他地区的企业仍可用“稻香村”作为企业名称。

  “北京稻香村”于1895年由江苏人郭玉生创建,原址在前门大街外观音寺(现大栅栏西街),是京城首家生产经营南味食品的店铺,让当时吃腻了“饽饽”的北京人赞不绝口。

  根据《鲁迅日记》中的记载,1913年到1915年,鲁迅至少15次到“稻香村”买点心,熬夜写作。

  但好景不长,1926年,由于时局动荡,“北京稻香村”关张,之后一关就是近六十年。

  1984年复厂时,“北京稻香村”的固定资产只有一口锅,一台破旧的搅拌机,一间100多平方米、由街道缝纫厂改建的厂房,启动资金是东城区北新桥街道提供的8万元。

  但刘振英请来了“稻香村”的老师傅传授工艺,硬是迅速在市场上取得飞速发展。

  1993年,“北京稻香村”销售额超过1亿元,创利突破1000万元,在北京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1994年

  保定稻香村食品厂与保定食品总厂合并,成立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商标归新公司所有

  商标转让

  商标持有企业

  曾提出做“北稻”分厂

  而这一年,保定稻香村食品厂却由于经营不善,发展遇到困境。

  据当时的一位领导透露,当时厂里主动联系“北京稻香村”,希望利用商标寻求合作。

  “当时找的是刘振英董事长。当时我们甚至提出,‘保定稻香村’以后可以归北京,给‘北京稻香村’当保定分厂!”他说。

  但合作未达成。他分析:“可能是人家瞧咱单位小,实力不够。”

  1994年,保定稻香村食品厂与保定食品总厂合并,成立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原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厂副厂长赵玉柱任法定代表人。新的“保稻”仍然是国有企业,商标也移转到这家公司。

  与协会秘书长合作 建合营公司

  时间到了2002年。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走到破产的边缘。这时,公司领导认识了一个叫周广军的人。

  周广军是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秘书长,直到今天他仍然担任着这个职务。这家协会是由糕点、糖果、冷饮等行业企业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周广军同时还是北京新亚食品技术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家企业成立于1993年,是集体所有制性质。

  据知情人透露,周广军提出与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合作,以“商标入股”的形式进行资源整合,后者同意了。

  2002年10月,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与北京新亚食品技术开发公司组建“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

  保定市国资委提供的材料显示,新公司的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保定公司现金出资22.5万元(占45%),北京公司现金出资27.5万元(占55%)。

  商标已大幅升值 却被无偿转让

  当时,“北京稻香村”的产值已经突破10亿元,无形中让保定公司手中的“稻香村”商标大幅升值。

  但奇怪的是,经济长期处于困境的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表现得十分“慷慨”,在“设立公司协议书”中约定将“稻香村”商标无偿转让给合营公司。

  而根据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对外转让国有企业财产必须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对所转让的财产进行立项、评估,以评估价格进行转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但商标转让一节,被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瞒住了”。该公司向其当时的主管部门保定市贸易局递交请示文件时,根本没提“无偿转让商标”的事。

  完成转让后 原国企申请破产

  2003年3月,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到工商部门办理手续,将商标移转给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

  记者注意到,在商标转让几个月前,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新亚食品技术开发公司签订承包协议,约定由后者对前者承包经营,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这意味着,商标移转后,实际控制人是北京新亚食品技术开发公司。

  转让商标后,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似乎也完成了它的“使命”。

  2003年11月15日,它将自身在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保定市稻香村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据知情人透露,后者是赵玉柱私人控股的企业。

  9天后,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申请破产。2004年2月,保定市中级法院裁定这家企业破产,600多名员工下岗。

  这一系列的行为,似乎经过了“精心设计”。按照当时的破产法规,国有企业在破产前六个月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而“稻香村”商标的无偿转让,恰好是在破产前的七个月完成过户的,因此名正言顺地未进入破产财产清单。

  商标南移

  签三方协议 “苏稻”改组成民企

  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当月,苏州稻香村食品厂、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共同成立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保定市国资委提供的材料显示,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三家分别投资20万元、15万元和15万元,所占股权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据知情人透露,新亚趣香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当时的法人代表王芳,是周广军的妻子。

  按照苏州稻香村食品厂老员工的说法,“苏稻”历史最悠久,是其他“稻香村”的渊源。相传乾隆南巡到苏州时吃到了它的糕点赞不绝口,店铺从此红火起来。

  古籍《醇华馆饮食脞志》记载了“稻香村”三字的由来:“(苏州)稻香村店主姓沈……设肆于观前街。奈招牌乏人题名,乃就商于其挚友,友喜观小说,见《红楼梦》大观园有稻香村,即选此三字。”

  民国初年“稻香村”风靡一时。后“南味北传”成为时尚,北方几十个城市陆续出现了几十个“稻香村”。

  “苏州稻香村”解放后于1978年重挂“稻香村”招牌,1986年更名为苏州稻香村食品厂。

  但重建后的“苏州稻香村”发展并不顺利。

  2004年3月签订三方协议后,苏州稻香村食品厂变身为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彻底变成了民营企业。

  商标55万低价转让 沦为私人所有

  是一场“设计”?

  据保定市国资委系统的工作人员介绍,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仅两个月后,即宣布增资。50万元注册资金骤增到1100万元。

  多出来的1050万元,100万元为周广军个人出资,950万元为周广明出资。据知情人透露,周广明是周广军的弟弟。

  增资后,原本占控股地位的苏州稻香村食品厂的持股比例一下子由40%缩水到1.8%,周氏兄弟占据了“苏州稻香村”的绝对控股地位。

  又是在仅仅两个月后,被北京新亚食品技术开发公司承包的保稻新亚公司,与苏州稻香村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将 “稻香村”商标以5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后者,用于第二次增资(2004年12月第二次增资完成)。

  至此,由保定人申请下来的“稻香村”商标南下苏州,相当于到了周氏兄弟个人手里。

  “保定稻香村”的老领导田新刚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感叹:“商标的折价实在是太低了!”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也表示,商标的价值可以从历史收益、未来盈利预测、市场占有率等方面评估,综合评价,当时“稻香村”的商标品牌价值至少上亿,折价55万元入股明显偏低。

  2007年,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之后股东也发生了变更。

  根据保定市国资委出具的资料,注册资金已达3000万元的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股东变回原来的苏州稻香村食品厂、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和保定稻香村糕点食品有限公司(即原来的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2006年更名)。

  此时,民企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持股89.8%,占绝对控股地位。新亚趣香的股东,是周广军及其妻子王芳。

  “苏稻”成立“河稻” 挖掘保定“糕点文化”

  由老“保稻”改制而来的保定稻香村糕点食品有限公司,并没有因改制而迅猛发展。

  它的法人代表后来由赵玉柱变更为周广军。2007年以前,它只生产糕点,销售则由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负责。

  “河北稻香村”于2005年2月成立,它是由“苏州稻香村”出资成立的,周广军的弟弟周广海曾任该公司董事长。

  2007年5月,“河北稻香村”成立保定分公司,在保定开设了直营连锁饼店,并开始“挖掘保定三百年的直隶总督府贡品糕点文化”。之后,与历史上的“保定稻香村”一脉相承的保定稻香村糕点食品有限公司渐渐淡出市场。

  据知情人透露,“苏州稻香村”成立后,周广军和赵玉柱渐行渐远,关系变僵。

  2010年,由赵玉柱私人控股的保定市稻香村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更名而来的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开始以“保定稻香村”的名义生产糕点,这遭到“苏州稻香村”强烈反对,并将其多次告上法院。

  由于商标所有人是“苏稻”,诉讼全部以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败诉告终。

  对话周广军

  其称看“苏稻”发展眼红

  “保稻”人幕后搞事

  FW: 有人说,将“稻香村”商标转让给“苏稻”,是您“设计”的,目的是将商标据为私有。

  周广军:那是胡说。现在“苏稻”发展好了,“保稻”眼红,觉得“亏了”,所以制造出这个事情。老“保稻”是一个国有企业,干着干着不行了,就转给民营企业。就算是国有资产流失,也是他们自己的事情。

  FW:2002年找“保稻”谈合营的时候,您是以什么身份去的?

  周广军:北京新亚的法定代表人。

  FW:北京新亚是这个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的三产企业吗?

  周广军:不是。它跟协会没关系。

  FW: 您为什么要主动去找“保稻”谈合营?

  周广军:北京新亚有业务拓展需要,当时“保稻”濒临破产,合营也能解决他们的困难。

  2004年成立“苏稻”,是“保稻”那边提议并联系的。他们觉得苏州那边的“稻香村”名气大。

  FW:现在“苏稻”是您的妻子(王芳)的新亚趣香公司控股吗?

  周广军:是的。后来她一直在注资,但完全是按程序走的。

  追讨商标

  转让过程 “像一场完美的设计”

  连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都认为,整个商标转让的过程,“像一次完美的设计”,“每一步都做得很缜密”。

  有这样想法的不止一个人。2008年,保定市国资委接到群众举报后意识到问题严重,遂决定追回商标。

  2010年秋天,保定市国资委授权保定尚达资产管理公司,将保定稻香村糕点食品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新亚食品技术开发公司一并起诉到保定市中级法院。尚达资产公司称,在商标转让问题上,赵玉柱和周广军系“恶意串通”。

  2011年5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周广军作为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秘书长,对“稻香村”商标的国有资产性质及其蕴含的商业价值显然明知,隐瞒商标无偿转让一节具有主观恶意,“作为国有资产的商标几经转手以后脱离了国有资产的监管”。

  法院认定转让行为违法无效,遂判决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将商标转让给原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后者再将商标转让给“苏州稻香村”的行为均无效,商标收归保定市国资委所有。

  被告公司:出资已经过集体研究

  判决后,三被告公司均提出上诉。三公司称,合营的背景是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陷入经济困境,而对外合作的优势只有商标,以稻香村商标作为出资是单位集体研究同意的。

  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虽然投入了商标,但北京新亚公司也传授了新技术、新工艺,实质上是互为对价的出资,“客观上是有偿的”。

  被告公司认为,新成立的合资公司,不但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还减轻了国有企业的负担,实现了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

  而将商标转让给“苏州稻香村”,是为了将老字号品牌起源与商标相结合,使“稻香村”在全国发展壮大。

  被告公司还认为,经过多年的宣传和广泛使用,“稻香村”商标价值已经大大提高,如果法院判决返还商标权,将损害“公众利益”。只有继续由“苏州稻香村”持有商标,才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商标价值。

  二审改判

  “转让无效”内容被撤销

  2011年9月28日,河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虽然确认第一次商标转让未经审批应属无效,但同时表示,商标在2003年3月第一次转让时经过了公示,故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的管理机关应当知悉,因此起诉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法院还表示,证据不足以证明第二次商标转让时,“苏州稻香村”知晓商标转让情况,因此受让商标属于善意取得,转让有效。

  最终,一审确认的“两次商标转让行为均无效”的判决内容,被二审法院判决撤销。

  国资委说法

  是否继续追讨 领导还在研究

  日前记者联系了保定市国资委,但工作人员要求记者直接联系保定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后者的工作人员表示,“稻香村”商标是否通过申诉等途径继续追讨,领导还在研究,准备充分之后,才会采取下一步的举措。

  知识产权专家观点

  诉讼时效槛难过 翻案难度大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从本案案情和证据来看,“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难以认定。因为,商标转让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公司行为。

  赵占领还表示,这个案件保定市国资委想翻案难度非常大,尤其是“诉讼时效”这个槛,很难迈过。

  检察官观点

  相关人员不构成犯罪

  一位长期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检察官称,从现有案情看,在假定相关人员没有行贿受贿行为的情况下,他们均不构成犯罪。

  而玩忽职守等罪名,均要求行为人身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案人员均不适格。

  同时,由于合资后的新企业有原国企的股份,很难说把商标从原国企转移到合资新企业,就一定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且多年前的商标权益,如今已经很难量化。

  2002年

  保稻食品工业总公司与北京新亚公司合营组建保稻新亚公司,保稻食品工业总公司将商标无偿转让给合营公司

  2004年2月

  保稻新亚公司与苏稻食品厂、北京新亚趣香公司共同成立苏州稻香村公司,苏稻食品厂持股40%占控股地位

  2004年4月

  苏州稻香村公司由50万元增资到1100万元。其中100万元为周广军个人出资,950万元为周广军弟弟周广明出资。周氏兄弟绝对控股

  2007年

  苏州稻香村公司增资至3000万元,北京新亚趣香公司持股89.8%。新亚趣香股东为周广军及其妻王芳

  2004年6月

  保稻新亚公司将商标以5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苏州稻香村公司(记者 闫新红 付中 实习记者 毛占宇 实习生 孙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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