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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融资二者不可偏废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7日 14: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本周二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正式发布;上交所也同步推出试点办法。而据了解,深交所首批品种有望于6月中旬推出。

  高收益债券,从信用等级而言处于投资级别以下,因而也被称之为垃圾债,当然,垃圾债只是一种叫法,是不是真垃圾还在两说。

  那么,我们怎么来看这件事?

  先来说说这种私募债在发行层面前所未有的几个看点:首先,它明确了这是为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其次,利率而言,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其三,发行采取备案制,交易所在接受备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在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上提供转让服务。

  这几点改革力度是空前的,尤其是发行备案制度,股市喊了多年无果,债市一朝启动,也算着实不易。

  全新的发行模式效果有待观察,但由此引发的市场效应却真实地逼近了,这需要人们厘清概念,少犯一些不该犯的错。

  可能会犯什么错呢?在我看来,是对其投融资本质理解偏废引发的错误。即,过度强调融资功能的供应泛滥,或过度强调投资的投机性泡沫。

  证券市场上,但凡推出一种产品,其实都会兼顾两方面功能。一是增加融资通道,二是提供新投资标的。

  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有两种不同观察视角:做投资的人早在今年初媒体透露高收益债券字眼时即已明白,中国终于要推出“垃圾债”了,不少人摩拳擦掌跃跃欲试,认为又是一次绝好的机会,既能通过证券获益,同时更可以借此利用杠杆来并购捡漏。

  另一方面,在大众舆论层面,更多人把它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一个新途径,好办法。认为增加了直接融资渠道,能够解决困扰中小企业多年的顽疾。

  在我看来,两种视角并无优劣之分。关键在于,这种产品在实际推出时更倾向于哪一方?我担心的不是供给的泛滥,而是以解决融资难之名而大行投机泡沫之实,并由此带来普遍违约风险。

  其实,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这个产品在相当长时间内是和自己无关的。同理,大多数中小企业也不应盲目地认为融资的春天就要来临了。

  我们看到,尽管步子更大一些的上交所允许个人投资者进入,但其条件相当苛刻,比如,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等。

  所以,应当理性看待这种产品的实质——它是属于部分特定人群的小众产品——帮企业解决融资是其功能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

  今年初,上交所负责人就曾明确表示,对于发行这种债券,重点是“考虑投资者管理、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高收益债审批等问题”。

  很显然,排在第一位的是投资者管理。因为对于这样的产品,普通投资者显然无法轻松识别和把握其风险。

  深交所也有同样严格的要求,比如试点初期同样要对参与私募债的投资者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应当签署风险认知书等等;同时,《试点办法》还在借鉴公司债现有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发行人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建立偿债保障金机制。

  以上种种都表明,管理层更倾向于抑制资本层面的投机冲动、防范可能的风险。反过来你也会理解,债券供给并不是太大的问题,是可控的。

  私募债虽然在“为市场注入活力”方面有很大的潜力,但我们更希望实现实现交易所的承诺:让直接金融与中小微企业“有效对接”而不仅仅是增加了一个投资品种。(评论员 张立栋)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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