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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集团涉嫌利用入股凭证吸金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31日 09: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查道坤 发自江苏江阴

  两年前,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的百姓获得了一种比银行存款更为获利、比股市炒股更为稳妥的 “投资”方式。

  只要是当地市民,就可以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指定的银行,告知银行参加阳光集团集资,便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接待,将钱交给银行后,会得到一张由银行开具的缴款证明,用此证明在阳光集团换取《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入股凭证》,这便意味着入股了,年固定收益从5%至10%不等。

  对此,江苏阳光集团控股人陆克平并没有否认,但他解释称,由于银行贷款困难,所以采取了这种融资方式,“融资规模不大,差不多3亿元左右。而且融资的对象只是公司内部职工,职工的亲戚、朋友也可以自愿参加。”

  但江阴一位金融界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阳光集团以此方式融资的金额远远超过3亿元。而一位专职经济类案件的律师解释,阳光集团这种做法已涉嫌非法集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据阳光集团于今年4月初发表的《12阳光MTN1募集说明书》(中期票据发行说明书)中的财务报表显示,2008年、2009年、2010年末公司的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76.00%、76.91%和72.00%。在此种背景下,阳光集团对资金的渴望不言而喻,而且根据调查,阳光集团还有扩张的冲动。

  独特的“入股”方式

  刘先生是江阴本地人,今年年初通过朋友介绍在江阴新桥农业银行新桥支行办理了阳光集团的集资业务,投入10万元,存期三年,年固定分成10%。据刘先生介绍,只要到农业银行新桥分行或者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新桥支行,声称参加阳光集团融资,就会有相关工作人员接待,把钱交给银行后,会拿到一张由银行开具的缴款证明,用此证明到阳光集团可以换取《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入股凭证》,“拿到这张入股凭证,就意味着你入股了,年终就可以分成。”刘先生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该入股凭证上有入股人的姓名、入股凭证编号、入股日期、投股金额、投资年限等,并加盖了阳光集团财务专用章。通过刘先生,记者获得了几份入股凭证书,金额从5万元到10万元不等,期限大都在1年至3年时间,“投股年限越长、钱越多,分成就越高。”刘先生对记者说,“入股人只有一张入股凭证,没有任何投资合同或者借款合同,入股时也没有任何人说明阳光集团对这笔钱款的使用去向。”

  对于刘先生的说法,记者在阳光集团得到了证实。据阳光集团一位内部人士介绍,只要到上述两家指定银行,告知“存阳光”,就会有工作人员办理,流程与刘先生所述相同,“入股最低5万元,上不封顶,1年的固定分成是5%,3年的固定分成是10%。”

  记者随后致电农业银行新桥支行行长胡兴洪询问是否可以在该行办理阳光集团入股凭证之事,而胡兴洪以电话里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了采访。记者又致电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新桥支行行长钱惠丰,对方也称,“未经上面同意,不方便接受记者的采访。”

  据公开资料显示,阳光集团由江阴阳光投资有限公司100%控股。其中陆克平占58.29%,陈丽芬占38.71%,王洪明占3%。对于江苏阳光集团以“入股凭证”集资一事,陆克平解释说,“是前两年开始做的,由于当时公司在银行贷款困难、成本高,所以就采取了这种融资方式。融资规模不大,3亿元左右。而且融资对象只是公司内部职工,职工的亲戚、朋友也可以自愿参与。”

  “我的很多朋友都参与了,他们都不是阳光集团的员工。”对于陆克平的“只是公司内部员工”的说法,上述刘先生说,“阳光集团那么大,我们投钱也放心,而且收益还不错。”

  而当地一位知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据我了解,集资金额应该远远不止3亿元。”

  另据一位资深经济法律师解释:“如果企业集资仅仅是针对企业内部职工,而且集资数额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那么就没有问题。如果是向社会民间资本融资,在没有告知投资人集资用途的情况下,就可能涉嫌违规。”

  根据(银发(1999)41号)《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非法集资是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阳光集团本身就不是金融单位,所以不具备融资资质,而且阳光集团在给入股人的入股凭证上写明了固定收益,这种集资模式涉嫌了非法集资。”上述律师说,“但是不是非法集资,只能让相关金融主管部门来认定。”

  高企的负债率

  集资背后的现实情况是公司负债率明显高企。一位公司内部人士表示:“上述方式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还贷”。

  阳光集团于今年4月初发表的《12阳光MTN1募集说明书》(中期票据发行说明书)中的财务报表显示,2008年、2009年、2010年末公司的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76.00%、76.91%和72.00%。2011年9月末,公司负债总额为162.35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21.01亿元,占总负债的比重为74.54%。

  另外,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10亿元,另有为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40.13亿元。存货方面,据公开资料显示,阳光集团2008年的存货为58.95亿元,2009年为69.76亿元,2010年为74.7亿元,而在2011年这一数字更是高达93.31亿元。

  在此背景下,不排除阳光集团对资金的渴望。此外,阳光集团还有扩张的可能。据上述中期票据发行说明书,本次募集的资金主要用途是:“补充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募集资金的60%,即4.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企业流动资金。

  据材料显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本部2011年预计销售收入42亿元,2012年预计销售收入达到48亿元,按销售毛利率15%测算,成本费用支出2012年将比2011年增加超过5.1亿元,资金缺口超过4.5亿元;全资子公司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11年预计销售收入64.2亿元,预计2012年销售收入达79.8亿元,按销售毛利率14.5%测算成本费用支出预计增加13亿元,资金缺口超过8亿元;阳光时尚服饰有限公司近三年连锁店将达到300家,其中80%加盟店,20%自营店,每家自营店装潢投入、货品铺垫、广告宣传综合成本250万元左右,资金缺口超过1亿元。

  为此本次募集资金的3亿元将用于补充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本部的流动资金缺口,1亿元用于补充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流动资金缺口,0.5亿元用于补充阳光时尚服饰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缺口。

  在巨大的资金压力下,阳光集团在当地税收却大幅增长,据资料显示,阳光集团在新桥镇2011年财政入库6.5722亿元,同比增长20.5%。

责任编辑:高士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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