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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增强买方定价约束等方面抑制新股炒作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31日 17: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证券时报网

 



  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就近期投资者关注的新股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时表示,近期,证监会重点从增强买方定价约束、加大承销商定价责任、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强对定价行为的监督等方面,完善定价机制,抑制“三高”、恶炒新股等现象。

  以下是有关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问答:

  问:证监会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上做了哪些安排?

  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各项制度规则制定的核心原则,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得到了充分体现。4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着力于完善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核心目的是促使新股价格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实现一、二级市场的协调健康发展。具体做出以下安排:首先,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全过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其次,明确发行人与中介机构、询价对象等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都是直接着力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第三,结合我国市场投资者的结构特点,提高了网下配售比例,同时明确了网下向网上的回拨要求,体现了重视中小投资者参与新股的意愿,兼顾了推动市场不断规范和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积极保护。第四,引入独立第三方对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风险评析,旨在为中小投资者在新股认购时提供参考,帮助中小投资者更加准确、深刻地判断发行人的风险。

  问:新股高价的危害性在哪里?如何完善新股定价机制抑制“三高”、恶炒新股等现象?

  答:新股高价的后果造成市场生态恶劣,还会带来资源浪费、毒化社会风气、助长造假和违法违规行为,而且从最基础的层次上扭曲了市场结构,决定了股票未来持续走低的趋势,所谓“牛短熊长”就成为必然。这种世所罕见的高价发行现象的形成原因非常复杂,有体制问题,也有监管问题,还有社会文化、投资习惯、市场心理等多种因素,必须统筹兼顾、综合治理。重点从增强买方定价约束、加大承销商定价责任、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强对定价行为的监督等方面,完善定价机制,抑制“三高”、恶炒新股等现象。

  深化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是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点任务。长期看,还必须不断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法制环境,大力引入机构投资。从发行监管的角度看,要更加专注于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不断提升财务报告的质量,抑制包装和粉饰业绩。4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全过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

  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否会取消审核制并走向注册制?

  答:实行审核制还是注册制,并不是问题的核心。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政府监管机构、交易所平台和其他市场中介的职责和义务,如何保证企业能够完整、准确、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在那些实行注册制的市场,有些审查得比我国要严得多、细得多。

  证监会应该进行合规性审查,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均应归位尽责。近期,证监会重点从增强买方定价约束、加大承销商定价责任、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强对定价行为的监督等方面,完善定价机制,抑制“三高”、恶炒新股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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