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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居民阶梯电价下月起按年度分档 继续推行分时电价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5日 17: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东方网

 



  据新华社上海快讯 沪居民阶梯电价下月起按年度电量为单位、分户均每年0-3120度(含)、3120-4800度(含)、超过4800度三档实施,并继续推行分时电价。

  其中第一档电价不作调整,且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电价峰、谷时段每度电分别为0.617元、0.307元;第二档和第三档峰、谷时段每度电加价标准分别为0.06元、0.03元和0.36元、0.18元。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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