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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道案件被撤销 王老吉商标案又起波澜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3日 1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经济观察报

 



  王老吉商标争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再次引发各方关注。据悉,6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双方进行询问。在开庭前一天,即6月20日,鸿道集团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已撤销陈鸿道案件。为此,加多宝集团就本次撤裁案首次向媒体透露仲裁程序违规的诸多细节。

  王老吉商标案的核心焦点之一为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许可补充协议是否有效,这取决于鸿道集团陈鸿道是否向李益民行贿。从仲裁结果看,两份补充协议的效力认定是基于两个前提,即陈鸿道行贿事实成立,且行贿事实与补充协议的签订有因果关系。

  据记者获得的最新消息,6月20日,鸿道集团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知,陈鸿道案件已撤销。加多宝方面表示,随着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撤销对陈鸿道的侦查,意味着陈鸿道行贿行为不成立,因此也意味着,两份关于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的补充协议不应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今日上午,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在6月21日接受几家媒体专访时表示:“仲裁庭对本案的审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冯志敏称,仲裁案开庭前一个多月,仲裁员即收到开庭通知。但在开庭前两天,广药集团指定的仲裁员朱征夫先突然表示在昆明中院有重要业务,需要在开庭当天下午下班前必须赶到昆明中院,希望能够尽早结束庭审,为此,仲裁庭从宣布开庭到结束仅用了三个多小时。

  对于仲裁程序,加多宝认为,仅鸿道集团一方提供的证据就有32项300页之多,同时广药集团还提供了两份专项审计报告。,“单是证据质证工作,在正常情况下一天都很难完成。仲裁庭这种对庭审时间限定从一开始就决定了本案不可能给予当事人以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冯志敏称。

  此外,冯志敏还表示,在庭审过程中,仲裁员多次打断鸿道集团代理人发言,指责其对鸿道集团证据的证明目的的说明和对广药集团证据发表的质证意见“与本案无关”,进而阻止代理人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此前在本月中旬,加多宝召开的小型媒体沟通会中上,隆安律师事务所朱刚称,如果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没有给予鸿道集团方足够的陈述时间,则变相剥夺了当事人应诉的权利,会导致裁决基本事实不清晰。朱刚认为,根据《仲裁规则》第29条规定:“在任何情形下,仲裁庭均应公平和公正地行事,给予各方当事人陈述与辩论的合理机会。”另外,按照《仲裁员守则》规定,仲裁员应当严格按照仲裁规则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给予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

  根据以上加多宝方面最新掌握的“证据”,能否推翻仲裁结果,使得案件有翻盘的机会,目前暂不好定论。不管怎样,这无疑又给了外界更多的猜测。加多宝方面则表示,最新上诉结果将会在近期公布。

  对于上述加多宝方面提供的案件审理细节是否属实,记者致电广药集团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倪依东,但始终无人接听。截至记者发稿时,短信也未得到回复。

责任编辑:李德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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