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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合理税负为主导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5日 09: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自2010年4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新国十条”)以来,本轮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已经持续两年多,投资和投机需求已初步得到遏制。然而,棋到中盘,也正是博弈双方最较劲的时候。近期房地产市场表面上似乎风平浪静,实际上暗流涌动。受经济滑坡、财政紧张的影响,不少地方出现了调控政策“试探性松动”。虽然在关键时刻,相关权威部门强调“未来要进一步巩固调控,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但是依然难以消除市场上一个疑虑——这种依靠高压式的调控到底能够维系多久?一旦后劲不足,房价是否又该出现报复性反弹?从国际经验看,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建立以合理税负为主导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当前,坚持房地产调控已经越来越成为各界共识,投资行为也越来越趋于理性。我们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快长效机制建设进程,将房地产调控由行政高压模式切换成“制度规范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的新模式。

  房地产调控没有到位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我国百城房地产市场均价于2011年8月到达了最高位后,迄今(2012年5月)已经持续回落了9个月。但是,房地产市场价格依然没有回到合理价位。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房价才是合理的呢?2012年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答记者问时指出:“合理的房价,应该是使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房价与投入和合理的利润相匹配。”温总理对合理房价的解释显然是全面的,一方面房价要老百姓接受得起,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商获得的利润应该合理。目前国际比较公认的合理房价指标就是房价收入比,即房屋总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这也是国际通用的一个指标,目前比较流行的看法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到6倍为合理区间。一般而言,在发达国家,房价收入比超过6倍往往就视为出现泡沫,鉴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一般认为6-7倍应该是合理区间。

  2012年3月6日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报告指出,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房价收入比回落至7.50倍,接近合理区间,但是大中型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均明显偏高,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一线城市和东部大城市,房价收入比均在两位数以上,排名前五位的深圳、杭州、北京、厦门和上海2011年房价收入比分别达到15.60、14.10、12.94、12.48和12.40倍。原来房价收入比相对较低的重庆、沈阳等中西部城市也逐渐超过了全国的平均水平。但是2012年3月22日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发布的《房地产买卖行为与房地产政策》中显示的数据更为悲观。这份报告中测算出我国城镇房价收入比为12.07倍,一线城市房价收入比高达25.25倍。而伦敦房价收入比6.9倍,首尔为7.7倍,纽约为7.9倍,悉尼为8.5倍。尽管这两个机构由于数据来源和计算标准的不一致,得出我国房价收入比差距极大,但是显然都能反映我国大中城市的房价收入比与国际水平相距甚远。

  以北京市为例,2011年北京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903元(根据北京市经济信息网),2011年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市场成交均价约为21585元/平方米(根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按照一家三口人,人均居住面积30平米计算,房价收入比也高达19.68,也就是一家不吃不喝得花20年才够买90平米的房子,这与发达国家相比显然是不合理的。但实际上,由于我国大量体制内单位变相分房的存在,我国的住房市场不是真正的完全市场化,另外还有大量灰色收入的存在,因此,我国整体上真实的住房收入比也许没有计算出来的高,但是作为普通城市居民(不能享受体制内分房,没有灰色收入的群体),这一房价收入比实际应该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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