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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回应政府无偿收回加油站:仅指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04日 09: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重庆涪陵区成品油零售改革新政一经公布,引起广泛争议。外界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加油站经营期满政府无偿收回”这一条款。

  昨日(7月3日)下午,认证为“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的微博发布的博文称,涪陵区在加油(气)站特许经营权取得前事先约定30年经营期,期满后收回特许经营权重新竞拍,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同时,政府收回的仅是特许经营权,土地、设施设备等其他权益通过评估补偿收回等方式予以保障。

  昨日晚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涪陵区委宣传部的相关人士,对方称,一切以官方微博发布的内容为准。

  国营和民营均将收回

  近日,被公开曝光的《重庆市涪陵区加油加气站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称,“所有加油加气站均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经营者必须与政府授权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方可建设和持续经营。”

  《办法》指出,加油站的有效期从初次取得 《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之日算起,加气站的有效期从初次取得“加气站投产验收报告”之日算起,加油加气混合站的有效期以取得证书或报告的时间为准算起。加油加气站的有效期为30年,经营期满政府无偿收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上述《办法》并未说明,无偿收回的是否包括加油站的土地和设备等权益。因此,外界认为,涪陵“新政”有“豪夺”的嫌疑,进而受到部分民营加油站的抵制。

  对此,上述涪陵区宣传部官方微博称,为最大限度维护公众利益,切实促进油气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涪陵区在加油(气)站特许经营权取得前事先约定30年经营期,经营期满后收回特许经营权重新竞拍,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同时政府收回的仅是特许经营权,土地、设施设备等其他权益通过评估补偿收回等方式予以保障。

  对于涉嫌歧视民营企业的质疑,涪陵方面回应称,原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关于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3〕147号)和商务部《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商务部公告〔2004〕90号)对加油站的设置明确规定了条件,即加油站的设置要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且有间距的要求。加油(气)站兼备公益性和不能随意布点的特征,用公开竞争的方式取得经营资格有利于公众利益的保护,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地获取经营资格,从而规范加油(气)站点取得程序,防止以权寻租。在竞拍中,无论国营、民营企业,均一视同仁。而且,30年经营期满后,均同样收回特许经营权重新公开竞拍,不存在歧视民营企业。

  “30年后无偿收回”规定不变

  “文件本身没有法律问题,我们不会改变这个规定”,涪陵区商务局特商科负责人昨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30年后无偿收回”的规定不会改变。

  这位负责人称,外界对此条款规定的理解有误,政府30年后要收回的只是加油站的特许经营权,至于加油站本身的设备、建筑等属于投资方的资产,仍属于投资方所有并处置,政府不可能侵占。

  他称,加油站特许经营本身就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这个不存在争议,至于经营权使用时间上的限制,虽然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说明,但是地方也可以自主选择,此举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暗箱操作,建立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据悉,目前涪陵区政府已经召集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处理措施,包括对相关文件做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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