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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1年预算执行效果
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和地方预算,切实加强和规范财政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大力支持增加农产品供给,扩大生活必需商品、原材料进口,降低流通成本,促进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落实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各项补助政策,降低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的影响。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并调整税率结构,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继续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对600多种资源性产品、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关税暂定税率,取消和减免77项收费和基金,减轻了企业和居民负担。继续提高了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健全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扩大消费需求,201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11.6%。中央基建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资金需求,有序启动了“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长15.9%。
(二)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推动农村改革发展
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125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支持1100个县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完成了5400多座重点小Ⅰ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治理1239条中小河流重要河段。全额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配套并增加资金解决粮食风险基金缺口,促进粮食生产。农业综合开发深入推进,全年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428.7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落实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稳定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稳步提高,实施了油菜籽、大豆等临时收储政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补贴范围扩大、补贴比例提高,支持为1.69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6500亿元。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加大,现代农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有力促进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支持解决了6398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和60万无电地区人口的用电问题,新改建农村公路19万公里。农村综合改革力度加大,全国98%以上的乡镇开展了机构改革,95%的集体林权确权到户,全面推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基本完成,公益性乡村债务化解试点有序推进。
(三)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支持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年生均基准定额提高100元,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1228万名中西部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资助,2600万名学生得到营养膳食补助。免除2900万名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支持1167万名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免除39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约1867万名学生受益。鼓励就业创业的财税政策扶持范围扩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深入开展,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21万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范围扩大到60%。连续第七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达到1500多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进一步推进,支持妥善解决500多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将312万名企业“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8600多万名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及孤儿、优抚对象等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增加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方面的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开始清理化解,城乡居民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年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400万套以上,新开工1000万套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支持44751家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深入推进。
(四)推动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不断加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良好,科技资源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科技重大专项加快实施。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新进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继续增加,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得到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底,全国10个试点省份排污权一、二级市场交易总额近20亿元,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功效初步显现。支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年淘汰了1.5亿吨水泥、3122万吨炼铁、1925万吨焦炭的落后产能。加强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推广运用成熟先进节能技术,形成了2200多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推广节能电机500万千瓦、节能灯1.6亿只、高效节能空调1600多万台、节能汽车330万辆,改造既有建筑节能1.3亿平方米。支持40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实施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重大减排工程,支持区域范围内1000多个项目的实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约2万公里,在17个省份约1万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得到巩固。在主要牧区省份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遏制部分地区草原生态恶化趋势。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转移支付结构继续优化,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范围继续扩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继续提升。在27个省份的1080个县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健全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逐步扩大。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中央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初见成效,地方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积极进展。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并调整税率结构,颁布了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台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开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制度。
在全国人大的支持指导和审计的监督促进下,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代编预算规模虽然逐年压缩但仍然较大,部分项目支出年初到位率不高;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持续加快但一些专项支出完成情况仍不太理想;转移支付结构不尽合理,均衡性转移支付占比较低,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仍需加强;中央政府性基金补助地方支出预算执行效率有待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需进一步扩大;财政管理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尚需健全,工作力度有待加大;损失浪费现象时有发生,资金使用效益仍需进一步提高等。审计情况也表明,2011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对此,国务院已要求中央有关部门按照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