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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纳入基金法 公募基金松绑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12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酝酿已久的基金法修订草案于7月11日正式公布,并开始公开征集意见。私募基金被纳入调整范围,而且有望发行公募产品;公募基金方面,在股权激励、投资范围和审批等方面得到松绑。

  缘起

  “随着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基金业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基金法的部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新形势和基金监管的需要。”与基金法修订草案一起公布的说明中如此提到。

  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非公开募集基金缺乏法律规定,使这类基金的设立与运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基金募集和投资行为不规范,容易损害投资者权益。二是基金治理结构不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不足。现行基金法缺乏对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监管措施也不够严密,难以有效保护基金投资者权益。三是基金的行政管制和运作限制过严,制约基金市场竞争力和活力发挥。

  “为规范基金业,特别是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设立与投资运作,遏制各种名目的非法集资,加强基金业监管,加大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促进基金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对现行基金法进行修改。”上述说明提到。

  私募入法

  正如业界所预期的那样,私募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被纳入调整范围,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现行基金法对非公开募集基金未作规定,使这类基金的设立与运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基金募集和投资行为不规范,容易损害投资者权益,更有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借私募基金之名行‘乱集资’之实,蕴含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对该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说。

  海通证券基金分析师罗震在发给本报记者的研报中称,这个草案让阳光私募产品正式获得了法律地位,一方面有利于改变原先监管缺位的窘境,使行业能更规范的运作,从而树立行业的公信力。另一方面,私募纳入监管,也将有利于消除行业发展的障碍,例如信托股票账号限制的放开,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衍生工具投资限制的放开。

  “私募基金纳入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私募基金行业才能健康快速发展。另外就是如何监管的问题,参照国外的经验,私募基金没有明确的监管法律,更多是行业自律,监管层应该把重心放在合格投资人制度上。”研究员彭晓武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

  不仅被纳入监管,私募基金还有望发行公募产品。草案规定,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松绑公募

  值得注意的是,该草案还给公募基金从多个方面松绑。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草案称。对此,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认为,股权激励的主要作用在于加强对基金经理的约束,改变当前迫于考核而产生的基金短线投资行为,有助于基金业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除了股权激励外,与之前的基金法相比,该草案在基金的投资范围上也做了调整。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包括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这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和股指期货等提供了依据,基金投资范围有望扩大。

  草案还规定,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对此,胡立峰认为,这意味着基金募集申请将由目前的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基金产品的行政审批权进一步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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