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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行业"霸王条款"曝光:不退定金 随意解除协议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14日 09: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南方日报

 



  

  “用户超过3个月没有订水,水店将注销其用户信息,不再送水,并不能退还押金。”在签订订水合同时你看到过这样的条款吗?这其实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条款”,如果遇到,你可以到工商局或消委会投诉。

  昨日,市工商局、市消委会联合召开合同格式条款专家点评信息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广州首批涉及10个行业的10条不公平格式条款和专家点评意见。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古靖文、市消委会秘书长李永强出席并讲话。

  针对有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霸王条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市工商局从今年3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明显实效。据统计,至6月30日,全市工商部门共出动人员7936人次,检查经营者7170家,检查经营合同7525份,发放行政指导意见书191份,纠正违法合同条款107条,查处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案件14宗。

  在整治行动中,市工商局以供水、供电、通讯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为重点,从3月起,通过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公开向社会征集到对消费者不公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同格式条款200多条,涉及健身、美容美发、旅游、银行等12个行业。

  在公开征集不公平格式条款后,筛选出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且在广州消费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格式条款30多条,邀请法院法官、仲裁委仲裁员、大学教授、律师等法律专家对条款是否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方面进行分析点评。目前,已整理出首批涉及广州市10个行业的10条不公平格式条款和专家点评意见。

  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对发现存在合同格式条款问题的经营者,将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逾期不作修改且拒不停止使用的经营者,工商部门和消委会将按各自职能依法予以处理。

  据悉,今后市工商局将不定期分批地向社会公布整治中发现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以及专家点评意见。

  1

  健身行业

  “会员同意不管是否使用过设施,定金、入会费和会员费不能以任何原因退还,也不得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

  专家点评:该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者为入会交纳定金,如属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入会义务的,定金可以不予退还,但入会费、会员费应在双方终止合同后予以退还;如会员退会,经营者在扣除已消费时间的相应金额与相关费用后应退还会员剩余金额。不管什么原因,“定金、入会费、会员费一律不退”,显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该条款无效。

  2

  培训行业

  “学员自行停止辅导持续超过15日,培训中心可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学员所交付的费用。”

  专家点评:该条款扩大了消费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因学员自身原因导致培训合同无法履行,培训中心可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在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并要求学员承担合理的违约责任后退还剩余学费,但不得约定学员承担过高的违约责任。

  3

  物管行业

  专家点评:物业公司有责任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安全保障服务,避免其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责任。如果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导致业主财物遭受损失,物业公司不能免责。《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其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属无效。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出现人身财产损失或第三人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物业公司不承担保管、保险及赔偿责任。”

  4

  快递行业

  “未保价包裹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挂号费、回执费(如发生)的3倍。”

  专家点评:该条款减轻了经营者的经营风险责任和对提供的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安全保证责任,排除了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该条款规定了快递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其不当行为而使消费者遭受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由于该条款并不是事先与当事人磋商约定的,仅以自己行业的惯例来确定一个赔偿额度,发生纠纷容易引起争议,也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违约赔偿应相当于另一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受到的损失的规定。《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快递企业作为承运人未尽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丢失、损毁,则应对承运人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其赔偿额应相当于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而不能由快递企业单方面确定赔偿额。

  5

  汽车贸易行业

  “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车辆上牌手续,甲方应先对所购车辆进行验收,然后双方另签《上牌委托书》。委托书签署后,视为甲方已同意所购车辆符合交付标准。上牌期间,甲方如需乙方负责保管所购车辆,则乙方应尽力采取必要手段保管好甲方车辆。如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车辆损伤,由乙方负责修复,甲方不得退车、换车。”

  专家点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对所提供商品依法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保管责任,以及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车辆在交付时发生风险转移,在未交付消费者前,汽车经销商应妥善保管,《上牌委托书》签署后,虽然可以视为消费者同意所购车辆符合交付标准,但不能视为车辆的风险已经转移给消费者。在上牌期间,只要消费者没有要求提取车辆,经销商仍然应当承担车辆妥善保管义务,车辆交付前损伤的责任应该由经销商承担。因此,在因经销商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情形下,消费者有权退车、换车,而不接受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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