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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个人退税制度 比按家庭征税更重要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24日 08: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YNET.com 北青网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日前在接受采访时提出,“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此话一经报道,顿时引起舆论的猛烈拍砖。按照刘尚希的说法,我国目前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人口与家庭流动,造成了大量的“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让家庭来申报其应税所得,会使社会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在批评者看来,刘尚希说的这些话都是推诿之词,反映了税务部门的不作为、不努力。

  确实,刘尚希所说的困难,只是技术性的,税务部门如果真有心推进按家庭征收个税,也并非绝对“不可行”。一个现成的例证是,目前实行的房地产调控中的限购政策,其依据就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计算房产的。当然,征税相比于商品房的限购,所面临的情况要复杂得多,但即使如此,以对家庭情况无法确切了解来反对按家庭征收个税,是没有多少说服力的。

  但是,要建立起按家庭征收个税的制度,却面临着比这个技术问题复杂得多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很多税收是在交易过程中“事中截留”的,个税基本上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这种“事中截留”的方式无论对税务机关还是征税对象来说,都是一种简捷的操作方法,也保证了税收的完成。但是,由于家庭通常不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单元,因此税务机关无法采取“事中截留”的方式征收个税,只能在交易完成后由各个家庭进行申报,这使个税的征收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民众的自觉来完成。但是,在交税尚未成为民众的自觉行动的环境下,税务部门为了保证足额收税,只能加强征税力量,从而很容易激发更多的社会矛盾。

  目前的个税制度,实行的是“一刀切”的制度,个人收入只要超过起征点就得按规定交税。这种做法未能考虑征税对象家庭的实际情况,因此被指为不公平。在一些人的想象中,改为按家庭征收后,这个不公平问题即可迎刃而解。其实,这是把问题简单化了。改为按家庭征收后,原有的问题似乎解决了,但新的问题却又会冒出来。比如,一个家庭需要赡养老人和孩子,就可考虑少交税,但是,同样是赡养老人,赡养一个身体健康的老人和赡养一个常年卧病的老人,其家庭开支有着天壤之别,税务部门又该如何处理?如果税务部门只以家庭人口来收税而不考虑这种具体情况,那岂不是又产生了新的不公平?

  人们之所以对按家庭征收个税产生了很强烈的呼声,主要在于对目前按个人征收个税所产生的不公平的不满。但是,要让个税征收靠近公平的目标,按家庭征收也不是一个最好的选项,更切实可行的方案是,建立起普遍的个人退税制度,也就是说,对一些确实有很高家庭负担的个人实行退税。

  个税的一个重要功能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实现社会公平,这就要求个税制度本身应该尽可能做到公平。现在我国对个税征收设立了起征点,并且已多次提高,就是为了让个税征收公平一些。民众所呼吁的按家庭征收,也是希望向这个目标靠得更近,但要实现这个目标,还有很远的路要走。与其“纸上谈兵”,还不如先建立比较实用的个人退税制度,这样的改革不必像按家庭征收一样重起炉灶,而是在现实的基础上稍作改进即可实施。这样的改革,所花的代价小,所收获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却很大,国家可以考虑将其提上议事日程,在充分调研以后付诸实施。周俊生(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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