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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1日电(记者侯雪静、何雨欣)日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分析研究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时明确提出,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结构性减税政策力度。
专家指出,中央政治局会议传递的这一信号,意味着我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结构性减税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部分,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要把稳定经济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就更有必要实施更加有力的减税措施。”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表示。
盘点已经施行的减税措施,幅度较大的有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根据财政部数据,全国924万余户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占全部个体工商户的比例达63%以上。
另外受去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影响,上半年个人所得税3272亿元,同比减少283亿元,下降8%。其中,工薪所得税同比减少278亿元,下降11.8%;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同比减少53亿元,下降14.6%。
其余还有如,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执行期限并扩大范围;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缴纳试点范围,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符合条件家政企业免征营业税、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等。
通过结构性减税政策,相关企业减轻了负担。那么,下一步减税政策如何继续加大力度,从而为稳定经济增长提供更多动力?
专家指出,从下半年来看,关键是贯彻落实好已经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比如针对中小企业、针对进口环节的,尤其是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进一步深化,减税的效果会进一步显现。
“营改增”是今年乃至“十二五”时期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根据测算,“营改增”如全面铺开,年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营改增”可以理顺增值税链条,为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降低税负,将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调整。
7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至年底,将“营改增”试点范围从上海扩大至10个省市。值得注意的是,会议提到“营改增”明年会在今年多地试点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行业试点。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这是为今后“营改增”全面推开打下基础,也表明“营改增”推进速度将大幅加快。
“营改增”对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杠杆带动作用显著。根据测算,“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0.3%和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0.4%。
普华永道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表示:“‘营改增’后,由于服务价格的‘价内税成本’将不复存在,消费者购买货物和服务所支付的税额将整体下降,改革目前无疑将受到社会大众的欢迎。”
白景明也表示,随着“营改增”推进速度大幅加快,增值税抵扣的链条会进一步扩大,减税效果也会进一步显现,当期可能会带来税收收入的减少,但从长远来看,会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为税收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促进企业发展,带动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