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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豆浆里发现小老鼠 曝光反被判赔厂家1元钱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21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扬子晚报

 



  在豆浆里发现一整只小老鼠,惊吓过度找超市要说法,并叫上电视台记者,豆浆厂家被曝光。厂家看到新闻后,气愤之余把这位消费者告上了法庭。近日,经过无锡市南长法院的调解,该消费者愿意向厂家赔礼道歉,并赔偿厂家1元钱。

  李先生在某大型连锁超市购买了几袋豆浆,没想到在一包豆浆里倒出了一只小老鼠,李先生大惊失色,赶紧到超市反映情况,并叫上了电视台记者。后来在协调之下,超市赔偿了李先生2500元。然而没几天,电视媒体以“豆浆里喝出小老鼠,3.15维权进行时”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厂家认为李先生的行为已经侵害到他们的名誉,要求李先生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及名誉损失10万元。

  庭审期间,厂家向法庭提供了该厂制作豆浆的工艺视频介绍,从原材料到密封袋装的整个生产过程,是在一个封闭的流水线上由机器操作完成的。厂家陈述,在生产流程中有一段成品运输管道比较细,根本不可能允许一整只老鼠通过。而李先生也承认他是在开启后的第二天才发现有老鼠的。

  法官进行了分头调解。李先生认为他只是如实地反映了自己所遭遇的情况,面对厂家10万元的赔偿费,他觉得自己有些无辜。法官建议李先生站在厂家的角度进行考虑,了解一下厂家的生产流程,再判断厂家的主张是否合理,最后李先生经过再三考虑,同意向厂家公开赔礼道歉。之后,法官找了厂家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谈话,厂家表示他们只是为了维护商誉才提起诉讼,如果对方肯赔礼道歉,他们只需要1元的赔偿费。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向厂家表示歉意,并赔偿厂家1元钱。

  庭后,法官表示,居民提高维权意识是好事,但也不能盲目维权,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理性维权,而且也要注意维权的方式方法,否则有可能会侵害到他人的名誉,而面临高昂的赔偿费。

  律师说法

  消费者维权没想到却倒贴给厂家名誉损失赔偿,这样的案例真是少之又少。透过这起发生在无锡的案子,可以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对此,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进就如何进行合理合法维权等不同方面进行了剖析。

  1 消费者是不是对厂家构成名誉侵权?

  王进律师表示,厂家以李先生损害其名誉要求其承担责任,从新闻报道所提供的信息来看,消费者似乎不存在损害厂家名誉的主观故意,也没有损害的行为。他在食用的豆浆里发现老鼠后到超市交涉的行为并无不当。如果是超市在运输储存中出现的问题,超市方予以赔偿无可厚非,如果是生产环节出现的问题,向厂家追加索赔也是可以的。制作豆浆的工艺视频反映的生产过程不能作为厂家免责的依据,因为产品出现的问题,不仅仅只在生产这一个环节上。

  对于是否构成名誉侵权,王进律师认为,消费者向电视台进行投诉曝光是他的权利,其本身如果不是提供的虚假信息,也没有对豆浆生产厂家名誉的影响进行故意和歪曲散布,应当不构成侵权,反之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关键问题在于老鼠到底是如何出现的,各方都存在举证困难的情况,故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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