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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汽车两度违规被批评 银河证券仍出无异议报告?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19日 1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资本证券网

 



  

  业内人士指出,银河证券显然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中国资本证券网 朱文达

  9月7日,海马汽车(000572.SZ)遭到了监管部门的通报批评,董事长景柱、副董事长杨建中和董事会秘书肖丹也分别受到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事项缘于海马汽车一则应不晚于2011年7月4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却延迟至2012年4月11日才披露,足足晚了逾9个月。

  事实上,海马汽车已经连续两年违规被查,而作为保荐机构的银河证券却相继给予无异议的保荐意见。同时,海马汽车虽然于2011年12月9日改聘审计机构,但原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海马汽车2010年度存在高达15处财务差错,并未给予投资者一个交代,也未见监管部门对其处罚。

  有投资者指出,海马汽车财务总监赵树华2003年任职至今,对于出现重大会计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董秘肖丹未尽责督促公司履行信披,是欠缺业务知识还是未尽职守?

  重大事项延迟9个月方披露

  正副董事长及董秘遭通报批评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汽车”)是海南省一家从事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的企业,公司于1994年上市。

  公开资料显示,海马汽车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分别为景柱、杨建中和肖丹。

  9月7日,监管部门对海马汽车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景柱、杨建中和肖丹等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

  这一则处罚,所涉内容还需回溯到2010年和2011年。

  2010年12月10日,海马汽车全资子公司海马商务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商务")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订《协议书》,约定管委会于2011年6月底前向海马商务提供1.62亿元的专项补贴。

  同日,海马商务、海马汽车全资子公司海马轿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轿车")、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若管委会未按《协议书》约定按时或足额提供专项补贴,则自动冲抵建设公司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委托贷款给海马商务、海马轿车的贷款本金1.47亿元及其利息。

  据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显示,建设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为王贵欣,为管委会主任。

  截至2011年6月30日,海马商务尚未收到管委会提供的专项补贴。

  因此,海马汽车将建设公司的长期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1.56亿元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后,占海马汽车201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42%,且增厚海马汽车2011年第三季度以及全年的经营业绩。

  需要指出的是,管委会到期未提供补贴,属于重大事项,公司应于两个交易日内给予披露,也就是说,应该不晚于2011年7月4日。

  然而,对于上述事项,海马汽车迟至2012年4月11日才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延迟了逾9个月,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从而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

  连续两年违规被查

  中介机构督导不尽职

  对于海马汽车2011年明显信披违规,作为保荐机构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关于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中,银河证券对海马汽车2011年内控治理上给予无异议的保荐意见。

  上述保荐意见公告时间为4月14日,而海马汽车迟至4月11日才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显然保荐机构有失勤勉尽责的义务。

  不过,4月14日公告还显示,在2011年8月8日至9月19日期间,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便对海马汽车在2010年度多处会计差错事项下达了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对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但2010年,海马汽车的审计机构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银河证券也对海马汽车给予无异议的保荐意见。

  2011年12月9日,海马汽车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那么,原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海马汽车2010年度财报中存在的高达15处差错,没有责任?

  尤为重要的是,海马汽车的保荐人银河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面对海马汽车连续两次违规被查,居然还给予无异议的保荐意见,令人匪夷所思。

  业内人士指出,银河证券显然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9月18日,中国资本证券网通过电子邮件联系海马汽车董秘肖丹,对于公司连续两年违规被查而保荐机构却出具无异议的保荐意见,肖丹只字未提;更换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解释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整体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但对审计机构是否应承担责任均未予以回复;同时,当中国资本证券网问及公司出现重大会计问题,财务总监赵树华是否应对此负责之时,肖丹也未给予回复。

  同日,中国资本证券网多次联系了银河证券官网公开的新闻媒介电话,同时也联系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朱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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