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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拓展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中国工程建设企业具有造价较低、质量可靠的优势,可通过参与欧方的结构基金、项目债券,开展项目持股和联合承包等多种方式,参与欧盟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中国政府愿意为此提供必要支持。
——要深化科技创新合作。继续把空间科技合作作为战略重点,同时推动生物、核能、碳捕集与封存、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等高端领域的科技合作,鼓励企业共建联合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联合孵化器等长期稳定合作平台,把欧盟国家雄厚的研发能力与中国广阔的市场潜力结合起来,实现共同发展。
——要挖掘城镇化合作潜力。用好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高层会议和中欧市长论坛两个重要平台,推动城镇化合作取得更多务实成果。欢迎欧方企业在中国城市规划、智能交通、电动汽车、建筑节能、废物利用、垃圾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寻求商机。
——要加强中欧人文交流。中方愿与欧方一道,继续深化教育、文化、语言多样性和青年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尽快启动人员往来和移民领域的全面对话。中方将在未来5年内为中欧学生、学者交流提供3万个奖学金名额,每年支持千人次的青年互访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