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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判刑"事件后代购行业遭遇危机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24日 19: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4月20日,消费者在首都国际机场免税店内挑选化妆品。图/CFP

  争议关税

  “做代购一定要合法经营。所谓合法经营,主要涉及到从国外进口货物这个环节需要依法申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杨自良在总结李晓航代购案时表示,他们三人的行为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达到113万元,依法应予惩处。在9月3日的庭审中,合作伙伴褚子乔被判有期徒刑7年,罚金35万元;李晓航男友石海东有期徒刑5年,罚金25万元;李晓航本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

  此案绝非孤例,类似于这种侥幸闯关的做法普遍存在。上海海关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上海口岸查获违规携带物品入境185起,其中旅客108起、空勤人员77起。

  比较夸张的一次是,上海海关7月24日发现一起旅客违规携带大量奢侈品入境的案例。当天,一名从巴黎回来的中国旅客从浦东机场入境。上海浦东机场海关旅检处检查发现,其违规携带皮包、皮带、鞋、服饰、首饰等高档奢侈消费品共计247件。这些消费品入境时均未申报,主要品牌涉及HERMES、CHANEL、PRADA等。

  “能够推断出来,应该有很大一部分海外代购业务就是通过这种走私的方式把货物从境外运到境内的。”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张延来长期关注海外代购,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虽然很难深入调查获取具体数据,但是根据产品产地描述以及价格等综合判断,应该有很大一部分海外代购业务存在逃税的情况。

  在张延来看来,关税自古即有,并不是针对某个行业的,海外代购也只是把国外的产品拿到国内来销售,因此关税是避免不了的。他认为,随着产业越来越大,海外代购不可能一直处于逃避税收管制的真空状态,“税肯定应该交,否则税收流失太严重了。而且还会造成贸易秩序的混乱,对外贸的冲击也很大。”

  张延来的观点,代表着对于违反既有政策法规行为的理性思考。然而,当走私这种普通罪名,与方兴未艾的海外代购联系到一起的时候,这样的解释并不容易令人满意。依照法不责众的原则,对于这种新出现的情况,是否应该特殊处理呢?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认为,电子商务只是解决了信息的传递、合同的订立,并没有解决物流,物流还是要落地实现,因此在涉及到进出口问题时就要遵守实体空间的法律,尤其是国际贸易这种涉及关税等超越经济范畴的问题时,现有法律基础还是得遵守。“国家对进出口进行管理是必然的,是合情合理的。”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判刑是必然的。”

  因此,依照刑法规定,偷逃关税113万元判“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这被认为是适当的。“量刑幅度主要是根据走私逃脱税额的数额来计算的,50万就算情节特别严重了。”张延来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这个还是在量刑标准范围内,没有过重的嫌疑。”张延来特别强调,刑事案子每个都有很大的特殊性,每个案子的情况都不一样,不可以简单地横向比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青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认为,这个判例给相关各方都提了一个醒,“长期这么发展下去的话肯定是不利于这个市场的发展,因为不规范,最终会打击到海外代购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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