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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洋:对李稻葵“质疑”的质疑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11日 07: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晚报

 



  苏文洋

  《新京报》昨日报道:李稻葵质疑高速路节日免费,称行政命令不应干预上市公司。

  李稻葵先生是一位经济学家。他早前在自己的微博上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称长假高速路免费是“世界上最愚蠢政策”。这次记者采访他时,他对于高速路免费政策影响相关上市公司业绩的问题,表示了自己的最新见解:不能凭一纸行政命令,就干预上市公司,把当初招股书中明确条款全部取消,这是不对的,中国的上市公司搞不好,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行政命令一出,股票价格下跌,对于法治国家来说,出现这种行为,上市公司是可以到法院去告政府的。

  表面上看,李先生的“质疑”似乎言之有理。这次全国高速路免费,就是政府一纸命令,结果让那些高速路上市公司也跟着执行,使上市公司业绩受到一定影响。倘若上市公司告到法院,说不定可以告赢政府。李先生为上市公司出了个告政府的主意,并且加上了“对于法治国家来说”的限制词。也就是说,对于非法治国家来说,那就“二两棉花——单弹(谈)”。

  依我之见,李先生对什么是法治国家以及中国高速路上市公司的情况非常缺乏了解。他出了一个馊主意,没有一家上市公司肯听他的。因为高速路上市公司本身的问题是说不清自己的收费是合法还是非法。

  我也给李先生举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这样才能让李先生心服口服。从今年10月8日零时起,河南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正式终止收费。这座大桥已经运行26年,“超期收费”16年。早在2008年2月,国家审计署公布《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时,专门“点名”公告:“河南省郑州黄河大桥总投资1.7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100万元,在1996年已用收费还清了全部银行贷款后,违规继续收费14.5亿元,在地方政府重新核定的收费期内还将收费30亿元。”这座大桥1986年10月建成通车收费,一直到2000年8月均为收费还贷公路。2000年8月至今,大桥收费经批准,转为经营性收费公路,由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2003年8月,中原高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彼时,中原高速旗下仅有“一路一桥”两块核心资产,其中的“桥”,即是黄河大桥。河南省发改委副主任王红称,黄河大桥在转为经营性公路作为上市公司发起资产时,得到了交通部的许可。

  请问李先生看明白了没有:上市公司那块黄河大桥的资产原本就应当还路于民。把全体人民的公产鼓捣成上市公司的核心资产,又向人民多收了20多亿的过路费。政府凭一纸行政命令让上市公司停收,有什么不对吗?要说有不对的地方,也只能说当初转为经营性收费不对,把收费还贷改为经营性收费是一种欺骗行为,上市公司从中获取了惊人的不义之财。真要到法院去告状,也应当是多交了16年20多亿的交费人去告上市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暂且轮不到上市公司告政府呢。高速路上市公司有一家算一家,有几家不像中原高速,资产里面裹挟着这种不当得利?一年拿出十几天还路于民,还要上法院告政府?一告状就得算账,谁告谁、谁去告都得算账。有几家高速路上市公司经得住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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