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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小青: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问题以及出路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30日 1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9月28日,温州首次公布了9家民企发起或升转创办新型金融机构的名单,其中有两家小额贷款公司拟发起转制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破冰,尽管为解决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困境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但可能并非未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主道。

  小额贷款公司是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的重要内容,2005年在陕西、四川、贵州、山西、内蒙古五省区率先启动了试点。自2008年由试点向全国推开以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无论在机构数量还是整体实力方面都实现了跨越式的转变和发展。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已迅速增加至5267家。

  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并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为农户和中小企业,业务虽具有“短、频、快”的特点,贷款高效、灵活、门槛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企业和农户融资难的问题,也有助于引导民间借贷行为走向规范化、阳光化。但在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爆炸式增长的背后,其面临的一些问题和掣肘也越来越突出地表现出来。

  首先,融资渠道狭窄,业务规模难以扩张。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且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在此规定下,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受到了较大的制约,某些小额贷款公司甚至出现无钱可贷的局面。

  其次,融资成本高,税收负担较重。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融资合作机构少、条件严、成本高,即便其能在金融机构融到资金,融资利率一般都较高;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纳税参照一般工商企业,缴纳5%左右的营业税及城镇附加等附加税,再加上25%的企业所得税,与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3%的营业税率相比,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成本明显偏高。

  第三,风险控制能力弱,监管有效性不足。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内部风险管控水平较低,而且不像商业银行有最后贷款人作为保障机制,一旦出现坏账,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可能会面临经营困难。在实际监管中,存在重批轻管现象,缺乏规范的信息收集、反馈和披露机制。由于监管有效性不足,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放贷甚至从事高利贷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可以突破融资渠道狭窄、业务规模受限等诸多掣肘,温州金融改革有望给小额贷款公司发起村镇银行开一个口子。但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只是小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路,并非解决其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也非当初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应有之义。

  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主业从事贷款业务,但其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的特性决定其并非银行,如果发生破产其风险主要由股东来承担,不会扩散到广大的存款人。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较高,贷款业务更为灵活快速,与村镇银行相比有其独特的优势。单纯追求业务规模的扩大,不论是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还是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并非一件好事。

  未来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壮大,主要还是依靠挖掘自身优势,与银行展开错位竞争。当然,这需要结合市场实际,逐步放松对小贷公司在融资渠道、融资比例、贷款利率等多方面的限制,减轻税负,完善制度,提高监管效率。(作者单位: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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