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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税收杠杆 鼓励长期投资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17日 07: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唐志顺作

  (中新社发)

  股市上喜欢炒短线的投资者今后将被征以重税。财政部网站11月16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该政策,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

  长期持有者税负减轻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场简称“红利税”。200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出台了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减半的政策,按10%征收。

  此次新规改变过去对股息红利“一刀切”征税做法,而是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征税。具体规定是: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的税负变化随持股时间长短有所不同,持股超过1年的,比政策实施前降低一半;持股1个月至1年的,与政策实施前维持不变;持股1个月以内的,则恢复至法定税负水平。

  “毫无疑问这是个利好!”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对本报记者说,该政策将使投资者在获得红利分配后享受到一定的税收减免,是结构性减税的一个体现。

  股市对此利好也有所反应。11月16日,沪深股市股指双双低开低走。午后盘中,财政部登出《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消息后,分析人士认为该消息利好高分红蓝筹,其后沪指尾盘有所回升,最终险守2000点。

  用税收优化投资者结构

  利用税收政策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是管理层早有的打算。新政策出台之前,证监会发言人曾表示,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将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高派红公司将受到市场的更多关注。

  针对我国股市存在过度短炒、投机猖獗的状况,多年来,监管层一直号召股民对股票进行长期投资,该项政策的目的就是鼓励股民长线持股,避免炒短、炒差。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徐洪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新规定就是要建立这样一种股市文化: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要将股票投机引导到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上。

  要想“双赢”,不仅要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还要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当前股市存在“重融资、轻回报”问题,“给投资者回报直接体现在分红上,分红要交税,有些上市公司就不分红,这项政策也是在引导上市公司要保护投资者利益。”徐洪才告诉记者。

  业内人士分析说,市场上许多价格低分红多的绩优蓝筹股因盘子太大而不受投机者青睐,实施差别化红利征税后,这类股票将受到投资者关注。同时,差别化征收红利有利机构投资者提高收益,将吸引更多长线机构投资者入市。

  要让股民获得长期回报

  实行差别化征税,对那些长期投资者而言可以得到一些实惠。赵锡军指出,对那些从上市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的投资者来说是有税收减免的好处,但不是对所有投资者,因为我们的股市中,有一部分上市公司是不分红的。

  “新政策是在结构性减税大背景下,让税收更加合理的举措”,赵锡军表示,大家对红利税一直有争议,这笔税负上市公司已缴纳,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后又要被征税,同一笔利润等于交了两次税。新政策也是通过减免一定的税负对两次征税起到一个平衡作用。

  也有专家指出,差异化征收红利税只是一个短期利好,要想真正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前提是其投资对象是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企业。财经评论人皮海洲认为,“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的最好方式就是让投资者得到丰厚的长期投资回报,这应该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由投资者持股时间来决定的。如果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长期投资回报优于投资者的短期炒作,投资者自然会长期投资。否则,一味强调长期投资就是对投资者的误导。毕竟长期投资不等同于价值投资与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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