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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张福升

投诉内容:
我举报,在全国的市场上,销售的青岛啤酒,凡是瓶盖、易拉罐罐底喷码,第二排前两位数字是(03)和(05)的,其标签标示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地址是市北区登州路56号的啤酒”,全部都是青岛啤酒第三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平度登州路56号;和青岛啤酒第五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99号生产的啤酒,他们如此标示,其目的是为了,让消费者错误地认为,他们生产的啤酒,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老厂市北区登州路56号制造、生产的,这是在欺骗、欺诈消费者,为的是谋取非法利益,是严重的虚假标示,违反了GB 10344- 2005饮料酒标签通则和《食品安全法》。 我们通过严密的调查和取证了解到,青啤三公司和青啤五公司,是有营业执照的公司,在青啤股份公司里面的企业代码是,青啤三公司是(03),青啤五公司是(05),青啤股份公司是他们产品的《委托商》和《销售商》,这些证据,《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给我们做了核实,出具了证明文件。 详细资料,已经通过特快专递发到了国家公安部经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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