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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武汉沃尔玛中山大道分店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12日3月18日在武汉沃尔玛中山大道分店15:58:49购买了57.70元的食品,回到家后,拆开其中购买的糕点——武汉春芽食品有限公司的“酥京果”(价格为10.11元)一试,结果发现已经变质(变软,变味,变质)。一看包装生产(包装)日期却注明是2012年2月29日的,保质期为90天。想起当时买时并不是只有这一包(至少有30包左右),于是马上联系武汉沃尔玛中山大道分店(027-82759899)进行了投诉,半小时后有一位自称值班经理的人联系我,说去看了柜台的确有我投诉的情况,表示歉意!但从这个值班经理的口中可以明显感觉到他们这些管理者对于此类事件的格式化的处理程序,表面的敷衍抵挡不住这些人满口歉意的冷漠与麻木。 而对于此次事件,本人希望得到武汉沃尔玛中山大道分店公开的媒体道歉,或者赔偿1500元并全部捐赠红十字会用于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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