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的老家在乐山五通桥区新村小区8幢5-4,几年前我举家迁到乐山市区居住,老家的房子租借了出去。2年半前,房客交纳的有限电视收视费到期,继而电视信号中断,房客未再缴纳收视费,也未通知我。最近,我老家换的新房客要求开通有限电视,我这才来到五通桥有线电视收费处办理手续,却被告知,由于她之前没有申请报停,所以必须补齐两年零七个月的收视费465元钱,才能重新开通有限电视信号。我对此很不理解,报停制度是五通桥有线电视的单方规定,而且2年七个月前掐断电视信号的时候并没有向我出具任何形式的书面通知。既然信号断了,就代表我没有使用,这种情况下还要我交没有使用的2年七个月费用,不是霸王条款吗?你已经掐断了信号两年零七个月之久,就说明你并没有向我提供所有的电视信号收费服务却要按标准收取这两年零七个月费用,这合理吗?强烈要求五通桥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退还这无理强行收取的465元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