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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文化产业需要税收的积极合理促进

发布时间: 2013年04月19日 11: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9日讯(记者 成琪)“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需要得到税收积极合理的促进,虽然不能讲税收可以决定什么事情,但是是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方面面努力中间的一个必须纳入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内著名的财税专家贾康日前在首届中国文化产业资本运营财税与法律高峰论坛上说上述这段话的。

  贾康认为,在改革开放、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历史潮中间,把综合国力提升起来,光是有GDP等这样的增长指标、光是看到物质层面的所谓硬实力增加,远远不足,和文化产业相关的软实力是中国和平发展、和平崛起过程中间的战略组成部分。在这个角度来说,各个方面都需要努力和配合,也包括财税的配合,税收是在财政分配体系里面很重要的一个依法的规范的可预期的调整机制,税收除了为政府执行职能之外,还有调节功能和对于特定产业的促进功能。

  贾康对我国税收政策如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十三点建议。

  第一,要统筹考虑文化与税收的关系,在文化领域可能实施的税改税这个事情要积极考虑,另外就是是不是要征收文化税,建议可以考虑把文化事业建设税合并到比如像城市维护建设税里,使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筹集机制更简洁、更规范。

  第二,要根据文化再生产的环节实施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文化产业的创作、生产、传播、消费这四个环节上要给予激励,保护原创,税收在这方面要体现制度安排方面的导向和规则。在消费方面主要是合理引导,这方面要具体化。

  第三,是在文化行业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第四,完善和细化文化产业的差别政策。

  第五,运用税收优惠来拓展文化融资的渠道。在文化投融资渠道拓展方面我们觉得大有可为,这些年民间资本雄厚了,也积极要发挥他们自己的作用,这些主体,市场主体和千千万万的微观主体都有实现自己创业抱负的冲动,我们应该降低投资的门槛,特别是非公的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形成国家支持和民间资本互动关系,共同发展文化产业。

  第六,实施税率返还政策,因为金融在国际潮流中越来越带有精细化和技术方面不断升级特点,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创业投资基金有必要在中国积极的探索,而它的发展要得到税收的一些优惠支持。

  第七,依据WTO中国承诺条款的要求,我们的文化现在不敢说有多大的势能走出去,但是我们要抓住一些机会,在走出去的方向上,过去是商品输入,现在更多的是资本输入,以后还应该有文化产业走出去,这个过程需要得到税收的支持,我们完全可以利用国际上认可的规则,WTO框架下的规则,动态优化这些规则,支持我们走出去。

  第七,改进完善文化企业的税务,在对整个企业创新研发支持的框架下,我们对于文化科技的创新应该有一些细化的政策可操作的规定。

  第九,建议把现行执行期限延长,中国对于中小企业所得税减半这种明确的说法延续到2015年,我们是不是可以设想,是不是文化领域里的其他企业,特别是大企业,是不是也可以比照这样的优惠,因为文化产业是一个带有特殊性的需要阶段性支持的企业。

  第十,认真研究解决经营型文化企业改制过程中遇到的相关税收政策问题,我们现在事业单位的改制方兴未艾,还有很多的困惑和矛盾,很多原来的文化事业单位现在因企业化改制,相关过程中怎样合理积极配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值得专门研究。

  第十一,加强文化产业促进法为统领,包括各种税收扶持政策的法规体系的建设,因为中国必然是要走向法治社会,税收强调的精神叫做依法治税,法治建设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在这方面能不能以研究制订文化产业促进法为抓手,带动整个文化产业法规体系的建设。

  第十二,提高文化消费水平,当然针对不同文化消费应该有区别对待的优化的处理。

  第十三,建议应该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分类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在一般所概括的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要领之下,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应该在税收方面得到相应的分类的优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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