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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税率以及细化税率,能够对“营改增”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本报见习记者 丁 鑫
日前,财政部发布通知称,国务院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
并且在税率方面,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更大力度的减税就应该落在增值税上。目前的减税方式实际上只是增值税扩围,下一步应考虑降低税率。目前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如果降到14%上下,减税效果将凸显。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调查统计数据现实,今年1月份67%试点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平均增加5万元。其中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1月实际税负比营业税税负上升约3.4个百分点,增幅高出1倍还多;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1-2月由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63%,上升到增值税实际负担率为4.71%。
对于上海试点导致部分行业税负增加的情况,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管理系主任蔡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上海的“营改增”试点看,交通运输业以及物流业方面,税负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税负提升的原因在于:首先,交通运输业所定制的税率相对较高,目前所采用的税率是11%,而相比改革前交纳营业税3%的税率来讲,税率差相对较大。其次,从抵扣方法上看,此次采用抵扣进项税的方法是增量抵扣,即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抵扣。因此,对于交通运输业而言此前所购入的设备是无法进行抵扣的,并且设备更新时间过长导致了税负增加。再有,目前交通运输企业在企业所采购的成本项目中,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部分的结构比重过低,与交通运输业相互配合的行业还没有纳入试点也造成了税负的偏高。
蔡昌建议,对于交通运输业税负偏高的问题可以从固定资产折旧方面考虑,计提折旧部分所含对应部分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这样一来就可以解决存量资产无法进行抵扣而产生的税负偏高的问题,从而也能够达到税负的公平和均衡。交通运输业于物流业相结合当中的人工成本方面还不能够进行税负抵扣也导致了物流业的税负提高。降低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以及细化现代服务业税率能够对“营改增”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对于下一步结构性减税的工作,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未来结构性减税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推进。例如,在进口环节适当地、有选择性地降低关税。今年财政部门已布置600多项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下调,应落地做细。去年已宣布提高小微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需在各地尽快形成实施细则,同时清理整顿小微企业的税外负担项目。
此外,贾康指出,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技改项目和可界定的创新活动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项目、动漫等文化创意产业,应积极适当匹配所得税抵减、增值税和营业税降低税率、相关融资支持的税收优惠等结构性减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