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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管理因何失守
应该说,我国快递业并不是法律的蛮荒之地。
事发直接原因在于没有认真核查寄件,业内称之为“验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在“夺命快递”中,寄件人的刻意隐瞒、收件人的轻信和丧失警惕,让这一法律条文形同虚设。
事实上,快递员严格执行“验视”规定的自觉性并不高。快递公司对员工考核通常是计件制,“验视”不仅浪费时间,而且在激烈竞争的背景下有流失客户之虞。对于缺乏岗前培训、缺乏专业知识的快递员工,对“验视”的消极态度不难理解。在这个完全市场化的领域,来自邮政部门的监管声音微弱,手段乏力。
有业内专家称,应该提高快递业务的安全检查级别,在安全与快捷之间求得平衡。首先,严格执行有毒物品不能使用普通邮政运输的规定,杜绝与普通快递混装的现象。其次,对液体或特殊化妆品,需要开具证明才可以运输;同时液体运输采取特殊包装,防止意外发生的污染。
随着快递业的普遍开展,发生在快递业内的不法行为时有发生:野蛮装卸、邮寄贵重物品丢失、个人信息被贩卖等不时见诸媒体。虽然“夺命快递”是极端个案,但是其中透视出的行业乱象以及管理的松懈,值得人们反思。(央视网记者 郭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