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3年1月16号-22号期间,我到武汉市湖北省荣军医院花费6917元。跟市长举报收费不合理后,湖北省荣军医院必尿科负责人 张主任,2月19日下午跟我打电话协调,答应赔付我4500元,我已经答应。晚上我跟他打电话问情况时,他说跟物价局开会后,物价部门不同意医院
赔付此价格。我想了解一下是说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物价过低嘛!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从2013年1月16号1406元、17号1795元、18号900元、19号900元、22号1916元看病五天,花费6917元。在医院两万块钱的体外短波医疗仪器,治疗仪上睡了三次90分钟就2700元,两次同样的导管治疗收费价格收费不同,第一次1790元,第二次1914元,物价局对于医院乱收费上有没有监督。我要求开医保发票,跟我一次性在发票上开了36次皮试治疗。我在想,如果这样做皮试我都要成马蜂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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