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三月初在温州中汽和鸿进口大众4S店购买了一辆黄色甲壳虫汽车
购车时谈好的在购车价的基础上加两千元现金安装前后八探头雷达并赠送威固玻璃贴膜
在安装时却以车型无法安装前雷达为由 只安装了后4雷达,并且在贴膜时贴的并不是威固牌车膜,而是杜邦牌明显违反了之前购车时的约定
并且该4S店销售部门经理提出用他个人收购的拆车件用于替换本人原车收音机系统作为补偿,我并不接受。
经过进一步的协商,我本人与该4S店销售部门经理沟通,无法达成双方均满意的补偿条件。
现投投诉温州中汽和鸿4S店以下问题:
1、温州中汽和鸿4S店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替换约定标的物品,属于商业欺诈行为
2、温州中汽和鸿4S店销售部门经理假公济私,以自有备件用于替换销售,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3、温州中汽和鸿4S店销售部门人员,售前售后完全是两个态度,故投诉该4S店整体销售部门服务态度极其恶劣。
要求:
1、温州中汽和鸿4S店按原约定执行,不得擅自替换标的物
2、将提供的2000元精品券等值替换为汽车保养抵用券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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