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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超声
本报讯 (记者 许超声)今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地区不扩容,国家财政部昨天发布的《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指出,沪浙粤深四地今年将继续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发行品种新增了7年期长债品种。业内人士指出,新增7年期长期品种既可满足市政资金投入,也满足了以银行为代表的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是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制度的有益探索。
根据办法,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2年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和7年,试点省(市)最多可以发行三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50%)。
办法明确,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应当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试点省(市)政府债券应当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集中登记、托管,债券发行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