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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信用债范围扩大 无担保品种不再设门槛限制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5日 09: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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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投资压力的险资将迎来新的投资渠道。昨日,保监会对外披露,同意保险公司扩大信用债投资范围。不过,保险专家指出,由于债券投资总量并没有变化,新规对缓解险资投资压力的影响并不大。

  保监会昨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就规定险资可以投资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的已上市交易的无担保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等债券。

  据了解,此前险资投资的信用债只有部分无担保企业债,但要求被投资的无担保企业债评级在AA级或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且此类债券应是公开招标方式发行。据了解,目前公开招标方式发行的企业债数量有限,以及招标方式也有所限制,这都无法满足险资对无担保企业债的需求。有分析人士称,保险公司对资质优良的高评级无担保企业债很感兴趣,但由于无担保,其自营账户无法投资。

  《通知》放宽了无担保企业债的投资范围,开始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以簿记方式公开发行的已上市交易的无担保企业债,且并未对放开投资品种的评级做具体规定。对于此次新规对险资投资松绑,保险专家认为对险资减压并不明显,因为险资投资债券总量的占比并没有变化。保监会在发布这一新规时就明确指出,保险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投资比例规定,且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都应当满足监管规定。资料显示,保险公司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此外,《通知》还对此前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保险公司的重大股权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等规定进行了补充说明。例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等获得备案后,该机构再发行产品时要按规定事后报告,以此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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