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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消息,2012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将继续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为规范试点省(市)自行发债行为,财政部于日前发布了《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试点办法》规定,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继续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债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今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将继续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另根据《试点办法》,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期限为3年、5年和7年,试点省(市)最多可以发行三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50%).
值得注意的是,与过去发行的地方债(包括合并发行地方债)相比,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将首次增加7年期品种,从而使得地方债的期限结构更为丰富。
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各地方政府共发行了2000亿元地方债,包括三年和五年两个品种。其中财政部代理发行1771亿元,上海等四地自行发行22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