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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定价发行 伤了谁美了谁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8日 14: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

 



  《红周刊》作者 郝艳辉

  “今后新股IPO可询价发行,也可以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定价发行。”本周证监会对于发行承销制度再次出台改革新规,这意味着新股定价权在8年之后重新回到卖方手中。不过,对于这种市场化的改革,也被中小投资者质疑过于偏向机构投资者利益。IPO可直接定价,究竟伤了谁,美了谁?

  卖方博弈机构投资者

  “定价权重新回到了发行人和承销商手中,这对我们是一种利好。”一位多年从事保荐承销业务的券商投行部总裁对《红周刊》说,“以前每家公司IPO都要经过路演询价这些程序,其实对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我们完全有能力对其进行准确估值。新规出台以后,我们有了更多自主权,省去很多不必要的环节”。

  然而,将定价权交回卖方发行人和投行手中,也引起了中小投资者的不满。“明摆着就是偏向机构投资者。郭主席一直强调引入长期资本入市,但是也不能忽视我们散户的利益。”一位北京资深散户对本刊记者抱怨。的确,一致的利益令发行人和承销商都有推高股价的动力:一方面发行人可以募集到更多资金,另一方面承销商也可以拿到更多承销费,这岂不是在鼓励高价发行吗?

  “恰恰相反,直接定价将促使新股发行价回归到更加理性的位置”,这位总裁认为,在询价机制下,虽然定价过程中会充分听取机构投资者的意见,但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人情报价、盲目报价的现象。特别是在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有些参与询价的机构说难听点其实就是一个‘托’,其漫天叫价意在推高发行价并从中获取不菲收益。“直接定价可直接绕过这一环节,让承销商拥有了更多独立性、定价也更透明化”。

  “现在自主定价的一些具体细则还没有出来,而且发行价格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25%的发行人,还要进行盈利预测,如果上市后实际盈利低于预测,证监会对发行人高管和保荐人都有监管措施,这也是一个约束条件。”北京一家中型券商保荐代表人对本刊说,他认为在新股定价可能会类似于当前债券承销定价的模式,首先对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在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进行招标。当然,也可以直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直接定价。

  挑战机构价值挖掘能力

  “定价发行对于投行来说,需要提高对于发行人价值的挖掘能力。”以保荐中小、创业企业著称的某券商投行部人士感慨地对《红周刊》说,“以前发行只需要找到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就可以了,发行基本不用花费太大精力。但直接定价后则需要对企业内在价值深度挖掘,因为主承销商将会对上市后企业的盈利能力负有更多责任。”

  这同时也增加了机构投资者辨别企业价值的难度,“很可能发行人和机构投资者会‘勾结’起来,为谋求一个高的发行价,联合迷惑投资者去接盘他们的股票,所以我们必须提高调研能力和判断能力。从根本上来,这其实是一个市场博弈的过程,也符合证监会‘放松行政管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的宗旨”。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对《红周刊》说。

  “因为大部分新股还是要经过机构询价的,若券商采用直接定价的方式,机构投资者也可以选择要不要认购这个新股。若定价偏高,基金公司可以直接拒绝认购,所以虽然说是定价权在发行人和承销商手里,但是要不要参与,以多少的价格参与,这个决定权还是由机构投资者来定”。杨德龙表示,新规对基金公司影响不算很大,机构依然保留着参与新股发行的自主权和独立性。

  新规减少了上市阻力

  “从目前来看,发行人可以直接定价一定美了拟上市公司的股东,毕竟上市对企业来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直接定价可以让他们免去询价机构不足20家而被中止发行的顾虑。”上海一家企业高层人士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说,之前八菱科技、朗玛信息等公司就曾经因为询价机构不足而上市遇阻。“自己直接定价,至少还可以保证能发出去,大不了降点价嘛。”

  目前来看,IPO直接定价对上市公司来说是偏向利好,但具体利好程度还要看后续政策的配合。随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直接定价新政的实施,经过几家公司IPO积累一些经验之后,后期会有一些补充条件,也许到那时才知道其真正对上市公司会有什么样的影响。管理层市场化改革的目的在于针对“三高”发行乱象,让发行价格回归合理价位,因此在出台定价新规的同时,必定还会配套相应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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