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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巴塞尔Ⅲ"明年实施 银行考核标准将大幅提升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07日 1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商报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推出的官方时间表终于确定。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消息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拟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昨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制定《办法》的汇报并确定了官方时间表,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并称要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以利于保持适当的信贷增速。

  《办法》同时还严格明确资本定义,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次级债券等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允许商业银行将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银行资本,并对国内银行已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给予10年过渡期。《办法》同时还下调了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以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

  对于明年实施的意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是实施巴塞尔协议III的客观要求,在达到巴塞尔协议III各项要求的同时,银监会针对国内金融市场的一些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灵活调整,减少可能对银行业带来的冲击,意味着具有国际水准的监管框架初步确立。

  《办法》在业内被称为中国版的“巴塞尔协议III”,在去年8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最初定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因为监管指标过于严格遭到多家银行强烈反对,银监会因此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月将修改后的资本管理办法呈报国务院。

  所以,《办法》的出台可谓“一波三折”。虽然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曾表示,新《办法》肯定会对商业银行产生影响,但短期内不会产生很大冲击,长期来看有助于商业银行的转型和发展。但是多家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高管在公开场合表示,新的《办法》对其资本产生较大的考验,一些中小股份制银行及外资银行都开始提前备战,不少外资行甚至开始采取增资的方式来应对即将到来的新《办法》。

  不过,《办法》也给予了中国银行业6年的过渡期。商业银行应在2016年底前达标,经银监会批准,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底达标。明年年初也是巴塞尔协议III实施的最后日期,到时欧、美、日等全球主要经济体的银行机构将会同时执行新版资本规定。目前银监会尚未公布《办法》的具体细则。

  华泰证券测算,新资本管理办法会使资本充足率下降,但下降幅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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