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视频|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财政部:2011年财政收入完成预算的111.9%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11日 13: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2012年6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11年中央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11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审查。

  一、2011年中央决算情况

  2011年,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以及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的要求,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国民经济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改革开放继续深化,实现了“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在此基础上,财政发展改革深入推进,中央决算情况较好。

  (一)中央公共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收入51327.3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9%,比2010年(下同)增长20.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52827.32亿元。与向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中央公共财政收入增加21.17亿元,主要是在决算清理期间一些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增加。中央公共财政支出56435.3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8%,增长16.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6514.11亿元,完成预算的96.9%,增长3.3%;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39921.21亿元(相应形成地方财政收支),完成预算的107%,增长23.4%。加上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92亿元,支出总量为59327.32亿元。与向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中央公共财政支出增加21.17亿元,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增加。

  中央公共财政收支总量相抵,赤字65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2011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72044.51亿元,控制在年末国债余额限额77708.35亿元以内。

  

  1.中央公共财政收入决算情况

  主要收入项目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18277.38亿元,完成预算的104%。

  (2)国内消费税6936.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6.7%。

  (3)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16119.54亿元,完成预算的120.4%。高于预算主要是进口额增幅超过预计,相应增加了进口税收。

  (4)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9204.75亿元,完成预算的115%。超过预算主要是出口额多于预计,出口退税相应增加。

  (5)营业税174.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9.1%。高于预算主要是铁路客货运输营业额增幅超过预计,相应增加了营业税收入。

  (6)企业所得税10023.35亿元,完成预算的119.6%。高于预算主要是企业实现利润增长情况好于预计,相应增加了企业所得税收入。

  (7)个人所得税3633.07亿元,完成预算的116.4%。高于预算主要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过预计,相应增加了个人所得税收入。

  (8)证券交易印花税425.28亿元,完成预算的77.3%。未完成预算主要是证券市场交易金额低于预计。

  (9)车辆购置税2044.8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1%。高于预算主要是汽车销售量增幅超过预计,相应增加了收入。

  (10)非税收入2695.67亿元,完成预算的129.6%。高于预算主要是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等增长超过预计;国际原油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石油特别收益金相应增收较多。

  

  2.中央公共财政支出决算情况

  按照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中央各部门认真组织执行,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部分支出科目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一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着力保障重点支出要求,用中央财政超收收入增加了教育、科学技术、公路建设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成品油价格补贴、对困难群众生活补贴等支出。二是年初预算一些未分配到具体科目而暂列在“其他支出”中的基本建设支出,在执行中按照实际用途列相关科目。三是用中央预备费安排“三农”等支出,相应增加农林水事务等相关科目支出。四是按有关制度规定,一些项目实行据实结算办法,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

  中央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999.05亿元,完成预算的127%。超过预算主要是用中央财政超收收入增加了中央高校本科生生均综合定额提标经费、研究生教育补助经费等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1942.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8.7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

  (5)医疗卫生支出71.32亿元,完成预算的112.2%。超过预算主要是年初预算暂列在“其他支出”科目中的部分基本建设支出,执行中落实到本科目具体支出项目。

  (6)住房保障支出328.82亿元,完成预算的112.8%。超过预算主要是用中央财政超收收入和预备费增加了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等支出。

  (7)农林水事务支出416.56亿元,完成预算的98.2%。与预算的差异主要是原列中央本级的部分项目支出,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对地方转移支付。

  (8)节能环保支出74.19亿元,完成预算的99.8%。

  (9)交通运输支出331.11亿元,完成预算的82.7%。低于预算主要是据实结算的邮政普遍服务补贴支出减少。

  (1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464.12亿元,完成预算的113%。超过预算主要是年初预算暂列在“其他支出”科目中的部分基本建设支出,执行中落实到本科目安全生产监管等基建项目。

  (11)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31.61亿元,完成预算的138.3%。超过预算主要是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超收,按有关规定增加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等方面的支出。

  (1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540.08亿元,完成预算的67.8%。低于预算主要是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中央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最低收购价粮食利息费用补贴等据实结算的政策性补贴支出减少。

  (13)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413.94亿元,完成预算的96.3%。低于预算主要是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据实结算补贴支出减少。

  (14)国防支出5829.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15)公共安全支出1037.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3.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3%。超过预算主要是用预备费增加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困难职工帮扶等支出。

  (17)国债付息支出1819.96亿元,完成预算的98.9%。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如下:

  (1)对地方税收返还支出5039.88亿元,完成预算的99.4%。

  (2)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8311.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5.6%。超过预算主要是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加,按财政体制规定相应增加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以及为支持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落实国家区域发展规划增加对地方财力补助。

  (3)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6569.99亿元,完成预算的111.2%。超过预算主要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用中央财政超收收入和预备费增加了对地方教育、文化、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转移支付。

  预备费使用情况。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500亿元,已列入相关支出科目决算数中。具体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2亿元,外交支出5.17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75.7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7亿元,公共安全支出41.83亿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3.2亿元,住房保障支出200亿元,青海玉树灾后恢复重建支出47.81亿元,对地方救灾综合财力等补助支出35亿元,其他支出2.33亿元。

  汇总以上各项支出,2011年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合计11659.31亿元(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支出,下同),增长30.7%。用在农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支出合计13944.32亿元。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经地方统筹安排后也大部分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2011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10497.7亿元,增长22.4%。其中:支持农业生产支出4089.7亿元,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出1406亿元,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4381.5亿元,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620.5亿元。需要说明的是,民生和“三农”支出不是单独的预算科目,为了便于审议,将与民生和“三农”相关的支出项目综合反映出来,因而存在一些交叉重复。

  汇总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其中,出国(境)经费19.77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59.15亿元,公务接待费14.72亿元。

  汇总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899.7亿元,比上年增长1.42%。

  

  (二)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130.82亿元,完成预算的110.8%。其中:铁路建设基金收入6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147.08亿元,完成预算的99.8%;港口建设费收入136.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9.8%,高于预算主要是港口货物吞吐量高于预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30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9%,超过预算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数量比计划略有增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217.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9.7%,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214.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8.3%,这两项基金收入超过预算主要是全国销售电量增长超过预计;彩票公益金收入317.45亿元,完成预算的121.4%,高于预算主要是彩票销售量高于预计。

  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103.48亿元,完成预算的85.8%。低于预算主要是一些项目执行中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难以按计划实施。其中:铁路建设支出682.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安排的支出149.02亿元,完成预算的79.8%;港口建设费安排的支出115亿元,完成预算的83.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457.21亿元,完成预算的78%;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支出185.88亿元,完成预算的63.5%;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支出166.75亿元,完成预算的67.5%;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体育、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支出284.72亿元,完成预算的85.3%。

  2011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数,与向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收入增加4.89亿元,支出减少0.01亿元。

  (三)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65.01亿元,完成预算的90.6%。与预算有差异主要是国有股减持数量少于预计。加上2010年结转收入35.59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800.6亿元。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769.53亿元,完成预算的89.6%。与预算有差异主要是国有股减持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具体使用情况是:中央企业兼并重组支出80亿元,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491.66亿元,中央企业改革脱困补助支出23.12亿元,重大科技创新支出35亿元,重大节能减排支出35亿元,境外投资支出23.18亿元,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支出9.55亿元,新兴产业等发展支出26.09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支出40亿元。

  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数,与向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收入、支出均减少0.01亿元。

  二、2011年预算执行效果

  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和地方预算,切实加强和规范财政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大力支持增加农产品供给,扩大生活必需商品、原材料进口,降低流通成本,促进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落实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各项补助政策,降低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的影响。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并调整税率结构,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继续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对600多种资源性产品、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关税暂定税率,取消和减免77项收费和基金,减轻了企业和居民负担。继续提高了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健全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扩大消费需求,201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11.6%。中央基建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资金需求,有序启动了“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长15.9%。

  (二)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推动农村改革发展

  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125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支持1100个县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完成了5400多座重点小Ⅰ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治理1239条中小河流重要河段。全额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配套并增加资金解决粮食风险基金缺口,促进粮食生产。农业综合开发深入推进,全年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428.7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落实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稳定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稳步提高,实施了油菜籽、大豆等临时收储政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补贴范围扩大、补贴比例提高,支持为1.69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6500亿元。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加大,现代农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有力促进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支持解决了6398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和60万无电地区人口的用电问题,新改建农村公路19万公里。农村综合改革力度加大,全国98%以上的乡镇开展了机构改革,95%的集体林权确权到户,全面推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基本完成,公益性乡村债务化解试点有序推进。

  (三)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支持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年生均基准定额提高100元,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1228万名中西部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资助,2600万名学生得到营养膳食补助。免除2900万名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支持1167万名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免除39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约1867万名学生受益。鼓励就业创业的财税政策扶持范围扩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深入开展,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21万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范围扩大到60%。连续第七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达到1500多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进一步推进,支持妥善解决500多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将312万名企业“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8600多万名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及孤儿、优抚对象等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增加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方面的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开始清理化解,城乡居民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年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400万套以上,新开工1000万套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支持44751家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深入推进。

  (四)推动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不断加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良好,科技资源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科技重大专项加快实施。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新进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继续增加,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得到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底,全国10个试点省份排污权一、二级市场交易总额近20亿元,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功效初步显现。支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年淘汰了1.5亿吨水泥、3122万吨炼铁、1925万吨焦炭的落后产能。加强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推广运用成熟先进节能技术,形成了2200多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推广节能电机500万千瓦、节能灯1.6亿只、高效节能空调1600多万台、节能汽车330万辆,改造既有建筑节能1.3亿平方米。支持40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实施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重大减排工程,支持区域范围内1000多个项目的实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约2万公里,在17个省份约1万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得到巩固。在主要牧区省份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遏制部分地区草原生态恶化趋势。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转移支付结构继续优化,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范围继续扩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继续提升。在27个省份的1080个县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健全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逐步扩大。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中央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初见成效,地方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积极进展。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并调整税率结构,颁布了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台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开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制度。

  在全国人大的支持指导和审计的监督促进下,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代编预算规模虽然逐年压缩但仍然较大,部分项目支出年初到位率不高;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持续加快但一些专项支出完成情况仍不太理想;转移支付结构不尽合理,均衡性转移支付占比较低,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仍需加强;中央政府性基金补助地方支出预算执行效率有待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需进一步扩大;财政管理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尚需健全,工作力度有待加大;损失浪费现象时有发生,资金使用效益仍需进一步提高等。审计情况也表明,2011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对此,国务院已要求中央有关部门按照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整改。

  三、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根据当前经济运行的新形势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并不断健全财税体制机制,同时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着力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

  完善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进一步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强化基本支出管理,推动项目滚动预算编制。完善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补充和调用。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继续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降低专项转移支付占比。做好提前通知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和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的相关工作,督促省、市、县将这部分转移支付全额编入年初预算。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和执行率。继续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逐步增加其对社保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安排。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为如期提交全国人大审查做好准备。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加强对财政收支形势的监测分析,在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等各项财税政策的基础上,狠抓增收节支,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切实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进一步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着力抓好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夯实预算管理基础

  继续推进财税法制建设,积极配合做好预算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立法相关工作,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基础信息收集整理。健全支出标准体系,推进项目库建设。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调整优化相关科目,更加准确地反映预算资金用途。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制定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推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首批实施和试点工作。修订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制定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有序推进医院、高校等非营利组织注册会计师审计试点。充实基层财政职能,强化县乡财政就地就近监管职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着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扩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2012年原则上所有中央部门和省、市、县都要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将民生项目和具有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重大项目作为绩效评价的重点。逐步扩大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的绩效评价试点。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研究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有机结合的机制,逐步实行绩效问责和评价结果公开,促进部门改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着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防范财政风险

  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继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落实偿债责任。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违规担保承诺。同时,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把地方政府债务收支逐步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五)着力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提高财政运行透明度

  统筹协调、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国务院部门和单位,公开全部预算收支表格并细化到款级科目,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中央部门要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并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省级政府在两年内公开“三公经费”。积极推进地方财政预决算、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等公开工作。

  (六)着力强化财政监督,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积极推进综合监督,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增强财政监督合力。全面推开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形成上下互动、协调配合、紧密衔接的立体监管体系。做好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抓好调整经济结构资金、强农惠农富农资金和重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财政专户管理,进一步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类专户。强化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加强对部门银行账户的监控。继续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范非税收入执收行为。2012年底前县以上各级所有预算单位、有条件的乡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制度,落实财政资金安全责任制,加快构建财政资金风险防控机制。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和改进财政预算管理,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重大。我们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诚恳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预算任务圆满完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新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channelId 1 1 1
860010-1114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