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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维C三巨头在美被诉价格同盟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12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卓铭

  罗氏维C往事,罚单高达8.99亿美元及7.6亿瑞士法郎

  7月11日,彭博社消息显示,中国制药(01093.HK)等5家维生素C生产企业涉嫌价格同盟一案将于今年11月5日正式接受审理。

  上述5家企业分别为东北制药(000597)、华北制药(600812)、中国制药(石药集团)、维生制药和维尔康制药。其中,维生制药为石药集团的子公司,维尔康制药为华北制药的子公司。实际上诉讼针对的是国内维C三大生产商。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许铭向记者证实了这一信息,并表示:“这是2005年维C案起诉以来的最新进展,相关企业已经在着手应对了。”

  华北制药董秘办人士表示:“诉讼案一直是法务部在全权处理,公司不会就此事发布公告。”

  长期关注此案的健康网首席研究员吴慧芳表示:“事实上三家企业现在很被动,只能听凭美方走法律程序了。如果最终确认价格同盟,中国三家维C企业面临的将是一罚到底,罚金可能高达上亿美元。”

  罗氏可为前车之鉴:1999年11月3日,罗氏因维C“价格同盟”被美国司法部罚款8.99亿美元;2001年11月,欧盟罚单高达7.6亿瑞士法郎。罗氏因此被迫推出全球维C市场。

  维C往事

  三巨头之外,江山制药愿意支付1050万美元与原告达成和解

  维生素C是重要的药品、食品以及饲料原料,中国是全球维C的主要供应地。石药、东北制药、华北制药、江山制药四大家年总产能接近10万吨,绝大部分出口,占据国际市场的50%以上。

  四大家的格局形成于2000年前后,针对它们的反垄断诉讼也始于此时。上世纪末,维C价格一路上涨,国内企业纷纷组织生产,导致国际上维C价格暴涨暴跌。2001年12月,医保商会组织国内6家主要维C生产企业开会,达成了维C出口和价格方面的协议。此后,该会议成为每年的例会。

  正是这次会议,被美方认定为“价格同盟”的证据。美方称,这一“卡特尔”涉及约5亿美元的案值。2005年,美国Animal Science Products公司和Ranis公司起诉中国企业合谋抬高维C价格。

  维C四大家一直积极应对诉讼,但始终没法扭转不利的局面。今年1月,美国联邦法院批准将针对上述四大家的诉讼合并为集体诉讼,并于11月5日正式审理。

  根据彭博社的说法,此前上述几家企业曾辩称,中国政府强令它们统一价格。吴慧芳表示:“这可能是误传。国内维C早已市场化,不存在政府统一价格的说法。”

  美国联邦法官Brian M. Cogan也在去年9月否决了这一辩解,并表示:“中国法律并未强迫几家企业实施违法行为。”

  四大家中也有“解脱”者。今年5月22日,江山制药正式表态,愿意支付1050万美元与原告达成和解。

  江山制药总经理秘书史雅如表示:“这一和解协议至今未获得法庭的正式批准。和解的初衷我也不是很清楚,只是我们的产能本身并不大,2005年之后一直保持在2万吨没有扩产。”

  目前只剩下三家企业继续苦撑。对于此事,三家企业都采取回避的态度,吴慧芳告诉记者:“它们现在也做不了什么,只能跟着法律程序走。走向国际市场后,很多游戏规则都是美国制定的,国内企业很被动。”

  巨罚风险

  一旦认定价格同盟,面临的罚款数额将十分巨大。罗氏的例子就是前车之鉴

  三巨头没有像江山制药一样实施和解,或许有着难言的苦衷。2008年以来,维C价格一路暴跌,从最高约140元/千克跌至目前的25元/千克,几乎没有反弹过,这使得三家企业业绩下滑明显。

  2011年,东北制药亏损7795万元,年报披露,维C价格大幅下滑是公司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同年,华北制药亏损2474万元,维生素业务收入同比下降30.67%。石药集团也未能摆脱这一命运,维C销售收入下滑15.8%,为17.5亿港元。

  三家企业维C毛利率普遍只有10%左右,出巨资和解实在有些为难。尤其是维C价格不见起色,这块业务犹如疮疤,谁都不愿提却偏偏要被揭起。尽管几家企业均认为,维C价格已经几无可降,美方提起诉讼并没有实际的利益。但吴慧芳指出:“价格同盟的指控并非针对故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只要涉及到串谋价格,就都能根据相关法律提起诉讼,和市场价格没有因果联系。”

  上述三家企业的被动在于:一旦认定价格同盟,面临的罚款数额将十分巨大。罗氏的例子就是前车之鉴。

  2000年之前,全球维C的价格是瑞士罗氏制药说了算。东北制药在1995年10月加入维C竞争之后,罗氏采取了降价的策略打压东北制药。这一政策迫使德国巴斯夫、日本武田等企业跟进降价,并最终直接导致巴斯夫、默克等企业退出维C竞争。

  低价策略同时也引发了美国司法部的重视。经过一年的调查,美国认定罗氏、巴斯夫和法国的罗纳-普朗克公司等企业“经常会面、制定价格”,涉嫌价格同盟。这三家企业当时控制了全球75%的维C市场。

  1999年11月3日,罗氏被美国司法部罚款8.99亿美元;2001年11月,欧盟的罚单也递到了罗氏手里,罚款总额高达7.6亿瑞士法郎。罗氏因此元气大伤,被迫于2002年将维生素业务出售给荷兰帝斯曼公司,全球维C格局因此改变。

  风水轮流转,10年之后中国的维C企业也遭遇到了世界制药巨头们才享有的“殊荣”,不变只有美国“反垄断”的游戏规则。彭博社消息显示,中方企业的律师团包括贝克-麦肯思、奥睿、梅瑞等知名律师事务所。但目前律师团尚未对案件审理一事作出表态。

  吴慧芳表示:“如果被认定为价格同盟,罚款肯定不会少。但这还需要有漫长的法律程序要走,并不会立刻对几大维C生产企业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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