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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监局:银行可自定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24日 10: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南方日报

 



  昨日,记者获悉,广东银监局已经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辖内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到全省各家银行,引导辖内银行业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这次广东银监出台的16条落地措施与上海、深圳等地不同,并没有统一规定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只要求各家银行报备,同时鼓励省内银行发放百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进行“小额授信调查”。

  记者昨日拿到的这份《意见》共有16条,前10条从服务布局、创新服务产品、流程改造等方面,督促银行机构加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力度;后6条则要求局系统各级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问题调研、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等。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末,广东辖内(不含深圳)银行业发放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341.88亿元,上半年新增623.25亿元,约占全部新增贷款的20%,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比增长16.12%,实现了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目标。

  银行自行确定不良率容忍度并报备

  对于不良率容忍度,当前上海和深圳都出台了要求银行不良率容忍提高到5%的政策。广东银监局表示,针对《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的“商业银行对小企业不良率容忍度实行差异化考核”,本次广东银监局《意见》要求银行可自行制定不良容忍度。

  同时,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指标的考核权重,从单纯按“业务金额”考核向结合“业务笔数”双重考核转变,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制定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免责条款,在尽职合规守法的前提下,适当减轻或免于追究小微企业信贷人员相关责任。

  广东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辖内法人银行机构可以结合自身经营实际,确定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并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其他银行分支机构也要对本行不良率容忍度的制定情况进行报备。“这在给予银行机构充分自主权的同时,也确保了国家监管政策的有效‘落地’。”

  鼓励银行进行“小额授信调查”

  此次广东银监16条还鼓励银行进行“小额授信调查”。《意见》指出,在银企双方客观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机构可以“小额授信调查”为起点,通过初期业务合作,加强沟通了解,逐渐放大授信额度,助力企业从小发展、做强做大。

  《意见》指出,各家银行要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并鼓励发放单户授信总额1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定价要按照小微企业信用等级合理划分利率区间,贷款利率不能简单地一浮到顶。

  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影响,信贷风险成为关注的重点。“十六条”中,广东银监局要求银行机构在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给予及时帮助,同时通过企业的发展壮大来培育自身的优质客户群体,提高经营效益。

  广东银监局表示,对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信贷规模占比等量化指标进行监测,各银监分局会按季度形成汇总分析报告报送广东银监局。( 黄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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